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877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 年锁定持有期,由红利再投
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每份基金份
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自其开放持
有期首日起(含该日)才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披办法》”)、《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1 月 1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1 月 1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1 月 1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1 月 11 日
注:本基金认购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即 2020 年 1 月 10 日起进入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到期
日为次 1 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即 2021 年 1 月 9 日),因 2021 年 1 月 10 日为非工作日,认购
份额自 2021 年 1 月 11 日(含)起可办理赎回业务。本基金自 2021 年 1 月 11 日(含)起同步开
放申购及转换业务,但申购份额和转换转入份额须在锁定持有期结束后方可办理赎回业务,红利
再投资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限制。
2 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 年锁定持有期,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
限制。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 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
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
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次 1 年的年度对
日的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第 3 页 共 8 页
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含该日)才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
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 1 年的年度对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自 2021 年 1 月 11 日(含)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
金不开放。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披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申购开放日、赎
回开放日以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的相关申请,将不予确认。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
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
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
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
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第 4 页 共 8 页
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
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
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以及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
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0 万元 0.30%
M≥1000 万元 1000 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0 万元 0.80%
M≥1000 万元 1000 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因红利自动再
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
定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
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第 5 页 共 8 页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 适用赎回费率
L<7 日 1.50%
7 日≤L<30 日 0.75%
30 日≤L<180 日 0.50%
L≥180 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
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3个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
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一个月=30日)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
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假设由基金A(转出基金)转换至基金B(转入基金):
1)赎回费: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转出确认份额=转出申请份额×转换确认比例
赎回费=Σ(转出明细确认份额×基金A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2)申购补差费:
①当基金A和基金B的申购费均为非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
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
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以转出确认金额(即转出确认份
额×基金A份额净值)确定适用费率,具体以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约定为准。对于通过
直销柜台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除养老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第 6 页 共 8 页
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计算。
申购补差费率=基金B的申购费率-基金A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②当基金A或基金B的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
申购补差费=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
如果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则申购补差费为0。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与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明细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2)有关本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平台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约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3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108 号供销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官网(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 APP、基金管理人微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第 7 页 共 8 页
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投资者可登录上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基金
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
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230807
联系人:杨国平、吴蓉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13 层、21 层-23 层、25 层-29 层、32 层、36 层、
39 层、40 层
授权代表:金文忠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朱琼玉
客服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实际操作中,相关业务具体办理时间及流程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披露
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7.2 场内销售机构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将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第 8 页 共 8 页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东方红安鑫甄选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业务公告等相关资料。
(2)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
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的安
排,并依照《信披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
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