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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海富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8月18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海富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于2021年8月19日表决通过了本次大会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8月20日,并于2021年8月21日进入清算期。
自2021年8月21日至2021年9月16日期间,本基金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证监会备案后,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9月27日刊登了《海富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以下简称“清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17,249.81元,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21年9月29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