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3月31日
送出日期:2021年4月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08832
ETF联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08-17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08-17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江勇
证券从业日期 2011-04-08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即中证长三角领先指数
投资目标
的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即中证长三角领先指数成份股
和备选成份股。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债券
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
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投资范围 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9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
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方便特定的客户群通过本基金投资目标
主要投资策略 ETF。本基金不参与目标ETF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主要投资策略包括:(一)资产配置策略;(二)目标ETF投
资策略;(三)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四)衍生金融产品
投资策略;(五)债券投资策略;(六)存托凭证投资策略;(七)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八)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
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 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
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中证长三角领先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业绩比较基准
*5%
本基金属于目标ETF的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
基金的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与股票型基金相同,高于混合型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
标的指数所表征的股票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0-12-31
0.16% 其他资产
1.52%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4.47% 固定收益投资
93.86% 基金投资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0-12-31
4.50%4.00%3.50%3.00%2.50%2.00%1.50%1.00%0.50%0.00%
2020
净值增长率 3.83%
业绩基准收益率 1.13%
注:图中列示的2020年度基金净值增长率按该年度本基金实际存续期8月17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计算。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100万元 ≤ M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N
7天 ≤ N
赎回费
30天 ≤ N
N ≥ 180天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固定费率 0.15%
托管费 固定费率 0.05%
主要包括《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
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
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期权交易费
其他费用
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
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托管费。
2、本基金费用的种类、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交易证券、
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投资于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3)利率风险;( 4)上市公司
经营风险;( 5)购买力风险;
2、管理风险;3、流动性风险;4、信用风险;5、操作风险。
二、投资于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一)本基金属于联接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因此目标ETF所面临的风险可能直
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目标ETF可能出现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 股票市
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目标ETF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
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
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
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使基金
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在ETF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
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
的跟踪程度。
(6)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
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
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
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但因标
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
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5、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
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
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
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
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
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
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7、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
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
的,基金合同终止。故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将终止的风险。
(二)目标ETF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
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
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三)本基金自动转型的风险
当目标ETF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况时,本基金可能由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
直接投资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指数基金,投资者届时须承担变更基金类
型所带来的风险。
(四)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
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
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
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五)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
股票期权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的方式,投资者的潜在损失和收益都可能成倍放大,尤其
是卖出开仓期权的投资者面临的损失总额可能超过其支付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的保
证金,具有杠杆性风险。在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时,应当关注股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股票
期权的价格波动和其他市场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
(六)资产支持证券风险
本基金投资品种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
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
较差,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另外,资产支持证券
还面临提前偿还和延期支付的风险。
(七)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
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三、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至仲裁机构进
行仲裁。具体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详见本基金合同的具体约定。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ftfund.com)(客服电话:
40088-40099)。
●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
● 本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