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联安增盛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增盛一年定开债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887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8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联安增盛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国联安增盛一年
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本基金
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9]2345号
基金募集期间 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2日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0年8月13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3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224,998,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0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224,998,00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0
合计 224,998,000.00
其中: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
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0,000,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4.4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于2020年8月12日通过直销认购本基金,认购
费为1000元, 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
于3年。
其中: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
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0年8月14日
注:(1)《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用基金财产支付。
(2)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①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均为0;
②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
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
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
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
资金
10,000,000.00 4.44% 10,000,000.00 4.44%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0,000.00 4.44% 10,000,000.00 4.44%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按照具体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有关规定,及时查询交易确认情况。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0365(免长途话费)和网站(www.cpicfunds.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开放期和封闭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开放期指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在每个开放期前,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及期限。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