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匠心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摘要)
(2020年第1号)
东方红匠心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1月19日证监许可【2020】172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0年2月25日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大量赎回、巨额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
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为非公开发
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
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
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如信用风险、
现金流预测风险和原始权益人的风险等,以及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如市场
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提前偿付及延期偿付风险等。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
外,本基金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
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
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
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
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
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股价波动风险、退市风险、流动性风险、投
资集中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
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锁定持有期(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除外),基
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
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
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
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
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涉及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信息变更以及“基金
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部分内容的更新,前述
更新截止至2020年6月4日;其余所载内容截止至2020年2月12日。
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8、9、31、37、39、40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设立日期: 2010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0]518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13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彭轶君
股东情况: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前身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总部,2010年7月28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证券资产管
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18号)批准,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
资3亿元,在原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的基础上正式成
立,是国内首家获批设立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潘鑫军先生,董事长,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经济
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长宁区办事处愚园路企业分理处代理支部书记、
支部书记,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整党办公室联络员、长宁区办事处愚园路企业分理
处党支部书记、组织处副主任科员,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长宁区办事处工会主席、
副主任、支行行长、党委书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
事长。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东方花旗证券
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文忠先生,董事,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任上海
万国证券发行部副经理、研究所副所长、总裁助理,野村证券企业现代化委员会
项目室副主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证券投资业务总部
总经理。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裁,上海东方证
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创新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任莉女士,董事、总经理、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1968
年出生,社会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拥有十多年海内外市场营销经验,曾任东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杨斌先生,董事,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
上海分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科员,上海证管办稽查处、稽查局案件审理处副
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证监局稽查一处、机构二处主任科员、机构一处副处
长、期货监管处处长、法制处处长;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兼合
规总监、稽核总部总经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金融控股(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杨洁琼女士,董事,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曾任东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高级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东方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
陈波先生,监事,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东方证券投资
银行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办副主任、上海东方证券资
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经营管理层人员
任莉女士,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饶刚先生,副总经理,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兴业证券职员,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富国资
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兼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曾荣获中证报2010年金牛特别基金经理奖(唯一固
定收益获奖者)、2012年度上海市金融行业领军人才,在固定收益投资领域具有
丰富的经验。
周代希先生,副总经理,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深圳证
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经理、金融创新实验室高级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品工作小
组执行经理,兼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曾荣获“证券期货监管系统金融服务能手”称号等,在资产证券化等
结构融资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张锋先生,副总经理,197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上海财政证券公司研
究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融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信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投资部总监、私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公募集合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执行董
事、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募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拥有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
汤琳女士,副总经理,1981年出生,本科学士。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市场营销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
总监、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兼)、运营部总经理(兼)。
4、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李云亮先生,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
曾任重庆理工大学计算机学院大学讲师,重庆证监局机构监管处副调研员,西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管部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前
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上海东方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
官(兼)、首席信息官(兼)、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
5、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督察长)
李云亮先生,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合规
总监、首席风险官的介绍)。
6、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佳骏女士,2019年8月至今任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2月至今任东方红匠心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东方红均衡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帝国理工学院金融学硕士。历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助理
分析师,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固定收益投资部投资支持高级经理。
具备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
胡伟先生,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募固定收益投资
部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5月至今任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6月至今任东方红匠心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6月至今任东方红品质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南
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学士。历任珠海市商业银行资金营运部债券交易员,华富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
具备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
7、公募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募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主任委员饶刚先生,委员张锋先生,
委员胡伟先生,委员徐习佳先生,委员刚登峰先生。
8、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4】14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建设银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
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2018年末,集团资产规模23.22万亿元,较上年增长4.96%。2018年度,集
团实现净利润2,556.26亿元,较上年增长4.93%;平均资产回报率和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13%和14.04%;不良贷款率1.46%,保持稳中有降;资本充
足率17.19%,保持领先同业。
2018年,集团先后荣获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8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
银行奖”、“2018年中国全面风险管理成就奖”;美国《环球金融》“全球贸
易金融最具创新力银行”、《银行家》“2018最佳金融创新奖”、《金融时
报》“2018年金龙奖—年度最佳普惠金融服务银行”等多项重要奖项。集团同
时获得英国《银行家》、香港《亚洲货币》杂志“2018年中国最佳银行”称
号,并在中国银行业协会2018年“陀螺”评价中排名全国性商业银行第一。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
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养老金托管处、全球托管
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跨境托管运营处、合规
监督处等11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
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
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蔡亚蓉,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资金计划
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以及中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办公室任职,并在总
行公司业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公司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
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
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
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
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
委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
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
部,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
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
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
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
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
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
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
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9年二季度
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88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
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9次获得《全球
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连续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
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2017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
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
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
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
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
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层-29层,32
层,36层,39层,40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传真: (021)63230807
联系人: 杨国平、吴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 010-8513062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许梦园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 徐漫霞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
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传真:021-68880023
联系人:李雯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付研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胡子豪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0)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500号上海期货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5层
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联系人:张敏圆
联系电话:021-63325888-4259
传真:021-63326752
客服电话:400-885-9999
网址:www.dzqh.com.cn
(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1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1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1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19号1幢4层1座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公司网站:http://kenterui.jd.com
(1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159-9288
传真:010-84997571
公司网站:www.danjuanapp.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披露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600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叶尓甸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乐美昊
四、基金的名称
东方红匠心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
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的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
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
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
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0%(其中投资于港
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比例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的2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但在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5%的限制。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前述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严谨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和个券精选策略,在做好风险管理的基
础上,运用多样化的投资策略努力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1、资产配置
本基金通过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和现
金类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通过动态跟踪海内外主要经济体的GDP、CPI、利率等宏观经济指标,
以及估值水平、盈利预期、流动性、投资者心态等市场指标,确定未来市场变动
趋势。并通过全面评估上述各种关键指标的变动趋势,对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
的风险和收益特征进行预测。根据上述定性和定量指标的分析结果,运用资产配
置优化模型,在目标收益条件下,追求风险最小化目标,最终确定大类资产投资
权重,实现资产合理配置。
2、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1)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控制: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
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2)期限结构配置:在确定组合久期后,基金管理人将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
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通过采用子弹策略、杠铃策略、梯子策略等,在
长期、中期与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
获利。
3)市场比较:不同债券子市场的运行规律不同,本基金在充分研究不同债
券子市场风险-收益特征、流动性特性的基础上构建调整组合(包括跨市场套利
操作),以提高投资收益。
4)相对价值判断:本基金将在相近的债券品种之间选取价值相对低估的债
券品种进行投资。
5)信用风险评估:本基金将根据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与现金流等情况对其
信用风险进行评定与估测,以此作为品种选择的基本依据。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有两种途径,
一种是一级市场申购,另一种是二级市场参与。一级市场申购,主要考虑发行条
款较好、申购收益较高、公司基本面优秀的个券;二级市场参与可运用多种投资
策略,本基金将运用企业基本面分析和理论价值分析策略,精选个券,力争实现
较高的投资收益。同时,本基金也可以采用相对价值分析策略,即通过分析不同
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股性和债性的相
对价值,把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的价值走向,
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另外,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可转换公司债
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的套利机会和条款博弈机会。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结合信用管理和流动性
管理,重点考察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池现金流变化、信用风险情况、市场流动性
等,采用量化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价值进行评估,精选违约或逾期风险可控、
收益率较高的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人谋求较高的
投资组合回报率。
(4)债券回购杠杆策略
本基金将在市场资金面和债券市场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个券分析和组
合风险管理结果,积极参与债券回购交易,放大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追求
固定收益类资产的超额收益。
(5)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投资策略主要从分析证券行业整体情况、证
券公司基本面情况入手,包括整个证券行业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具体证券公
司的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情况,从而分析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
违约风险及合理的利差水平,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独立、客观的价值评
估。
3、权益类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遵循“自下而上”的投资理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及
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等因素,考察行业运行周期、发展空间等,重点关注具有良
好发展前景的行业。
(2)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选择估值合理、具有持续竞争优势和
较大成长空间的个股进行投资。
定性分析主要基于投研团队对公司的案头研究和实地调研,包括所属细分行
业情况、市场供求、商业模式、核心技术等内容,深入分析公司的治理结构、经
营管理、竞争优势,综合考虑公司的估值水平和未来盈利空间。
定量分析主要根据相关财务指标,如营业利润率、净利率、每股收益(EPS)
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等,分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等,并综合利用市盈
率法(P/E),市净率法(P/B)、折现现金流法(DCF)对公司进行合理估值。
(3)港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
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将重点关
注:
1)A股稀缺性行业个股;
2)具有持续领先优势或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这类企业应具有良好成长性或
为市场龙头;
3)符合内地政策和投资逻辑的主题性行业个股;
4)与A股同类公司相比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
(4)参与定向增发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发行人的行业背景、市场地位、产销规
模、核心技术、股东和管理层情况、持续经营与盈利能力等各方面的信息;对定
向增发价格的合理性做出判断,并结合上市公司大股东参与定向增发的情况,在
进行全面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定,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求获取较高
的收益。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
风险。故股指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与股票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基金管理
人通过动态管理股指期货合约数量,以获取相应股票组合的超额收益。
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
风险。故国债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与债券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基金管理
人通过动态管理国债期货合约数量,以获取相应债券组合的超额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恒生指数收益率×2%+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90%。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
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
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十一、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
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相关账户开户费和账户维护费;
(9)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相关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
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
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
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基
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
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
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
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养老目标基金以及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
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
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0.3%
100万元≤M<500万元 0.18%
M≥500万元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1%
100万元≤M<500万元 0.8%
M≥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
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
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 适用赎回费率
L<7日 1.50%
7日≤L<30日 0.75%
30日≤L<180日 0.50%
L≥180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
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
于3个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个月但
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注:一个月=30日)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
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
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
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
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
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调整管理费、托管费,需于调整实施前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
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
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内容及更新截止日期,新增
了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六、基金的募集”部分新增了基金募集情况的信息,删除了基金募集
期限、发售及认购等不适用的信息。
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增加了对基金合同生效情况的说明,删除
了基金备案、对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等不适用内容。
5、“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增加了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的内
容。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