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 方 红 匠 心 甄 选 一 年 持 有 期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匠 心甄 选一年持有混 合
基金主代 码 008990
基金合同 生效日 2020年2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东方红匠心甄选 一年 持有 期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基金合同》、《东 方红 匠 心 甄 选 一年 持有 期 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 明书 》
收益分配基准 日 2020年9月30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 明 2020年度第二次分红
截止 基准 日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 日基 金份 额 净 值 (单 位 :
人民币 元)
1.0268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 位:人民币 元)
74,757,224.33
本次基金分红方案(单位 :元/10份 基金份额) 0.16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若每季度末
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等于0.01元,则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比例
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本基金每年收益分
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在本基金认购份
额的锁定持有期内,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方式;在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
束后,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0年10月20日
除息日 2020年10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0年10月22日
分红对象
本次收益分配对象为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 登记在册 的本基金全
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式仅 现金分红一种方式。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 明
根 据 财 政 部、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的 财 税 字[2002]128号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 的通 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
的基金收益,暂 免征 收所 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 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 收分红手 续费 和红利再 投资费 用。
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本基金认购份额处于锁定持有期内,本次收益分配方式仅为现金分红一种方式。
3、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网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
4、咨询方式
(1)登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fham.com。
(2)拨打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920 0808。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