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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湘财久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湘财久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基
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鉴于
湘财久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
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10月13日,并于2021年
10月14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湘财久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简称:湘财久丰3个月定开债券型A
A类基金份额代码:009122
C类基金份额简称:湘财久丰3个月定开债券型C
C类基金份额代码:00912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
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4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湘财久
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湘财久丰3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若登
记机构完成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确认时,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
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截至本次开放期的最后一
日日终(2021年10月12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
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
余额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
基金合同。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
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
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
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在本次开放期内提
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
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
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在全部基金份
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五、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2021年10月1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
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
托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六、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
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过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七、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
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xc-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400-9200-75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