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21 年 6 月 7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
重要提示
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2020】年【2】月【25】日证监许可【2020】【33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5月2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
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
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类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
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
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存
在一些特有的风险点。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
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
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
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股指期货、国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
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标的资产
价格的微小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
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
来重大损失。此外,基金财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价格波动不一
致而遭受基差风险。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投
资集中风险、经营风险、退市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
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如果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
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
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和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
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30%;开放期
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
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
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
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
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根据法规要求,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6月7日对本招募说明书的“重要提示、第二部分释
义、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第九部分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
用与税收、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第十七部分侧袋机
制、第十八部分基金的风险揭示、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
协议的内容摘要、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其余内容暂未更新。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
目 录
一、绪言.....................................................................................................................................5
二、释义.....................................................................................................................................6
三、基金管理人.......................................................................................................................11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2
六、基金的募集.......................................................................................................................2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5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26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7
十、基金的投资.......................................................................................................................37
十一、基金的财产...................................................................................................................51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52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7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63
十七、侧袋机制.......................................................................................................................69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71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9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8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86
二十五、备查文件...................................................................................................................87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88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104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
一、绪言
《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中加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
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其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和基金交易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7、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7、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
的运作模式
48、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
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次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
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
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
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
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
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
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49、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
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六个月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日历月度不存
在该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
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且不上市交易
50、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1、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3、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
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4、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
法定代表人:夏英
成立时间:2013年3月27日
电话:400-00-95526
注册资本:4.6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股权结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加拿大丰业银行28%、
北京乾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中地种业(集团)有限公司6%、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5%、绍兴越华开发经营有限公司5%。
基金管理情况:目前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五十六只基金,分别是中加货币市场基金
(A/C)、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丰润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丰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丰泽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丰享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A/C)、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聚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
心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 中加紫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
中加颐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
中加颐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聚
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
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裕盈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聚盈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恒泰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瑾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C)、中加民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享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中加享润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优选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
中加科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享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安瑞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中加科丰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核心智造混合型证券资基金
(A/C)、中加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安瑞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A/C)、中加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科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A/C)、中加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
中加穗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聚隆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
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科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夏英先生,董事长,伦敦商学院金融硕士学位,于1996年加入北京银行,历任办公室副
主任,航天支行行长,阜裕管辖行行长,资金交易部副总经理等职务。夏先生具有丰富的金
融业工作经验,于2013年5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长。
冯丽华女士,副董事长,管理学硕士。自1985年始,冯女士历任工商银行东城支行计划
科副科长、北京市计委财政金融处正科级调研员、北京银行资金计划部、公司金融部、个人
银行部、财富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现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施礼安先生(Peter Slan),董事,现任职于加拿大丰业银行,职务为全球战略客户集
团高级副总裁。施礼安先生在丰业银行已工作了20多年,在金融,财富管理,全球投资银行
和股权资本市场等业务领域都担任过领导职位。他的主要社会工作包括Baycrest基金会董
事,卑街联合犹太人上诉内阁副主席。施礼安先生是特许账户和特许专业会计师,持有多伦
多大学罗特曼管理学院的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
周美思女士(Juliana Chow),董事,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拥有加拿大财务策划协会
和财务策划师标准理事会颁发的财务策划证书,同时也是加拿大银行家协会院士。周女士拥
有30多年金融市场工作经验,擅长于国际商务管理,合资经营,基金及经纪业务。在她丰富
的职业生涯中,推出了领先的区域和国际投资基金,建立过基金超市,并在日本建立第一只
美元清算基金,也曾在香港,新加坡和日本等跨国金融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目前,周女士任
职加拿大丰业银行亚太区财富管理业务副总裁,负责亚太地区全面财富管理策略的开发和执
行,领导亚洲财富管理业务,包括理念构思与设计,市场评估,产品开发管理以及财务,经
营合规性和风险管理。
刘素勤女士,董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助理经济师,于1998 年7月加入北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京银行。刘女士于2017年1月至今担任北京银行资金运营中心总经理,2015年2月至 2017年 1
月担任北京银行资金运营中心副总经理,2008 年12月至2015年2月担任北京银行资金交易部
副总经理,2006 年7月至2008年12月担任北京银行资金交易部总经理助理。之前,刘女士先
后在北京银行天桥支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行资金交易部从事相关工作。
毕黎黎女士,董事,大学本科。在投资领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现任北京乾融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建设先生,董事,1984年7月毕业于西北农业大学(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
专业,获农业经济管理学士学位;1984年7月至1996年5月就职于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
理总站、农业物资司、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先后任职员、财务处长,高级经济师;自2003
年至今,先后担任中地种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中地乳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职务;同时担任中国畜牧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奶业协会副会长。
刘显清先生,董事,1989年至2018年任职于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北京矿冶研
究总院),在财务处先后担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总会计师等职务,现任有研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吴小英女士,独立董事,研究生;自1985年起,吴女士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分行人
事科、中国银行中苑宾馆、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并先后担任副科长、人事主管、商贸部总经理、计划资金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纪
委副书记等职务。
杨运杰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自1986年始,杨先生先后在
河北林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担任经济学的教学工作,并先后担任系副主任、研究生部常务副
主任、学院院长等职务,期间还在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北京管理总部担任研发部经理。现
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戈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自1993年始,杨先生先后在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
总公司担任分析员、在法国里昂证券亚洲有限公司担任经理、在WI Harper Group(中经合
集团)担任经理、在中华创业网担任总经理、在鑫苏创业投资公司担任合伙人、在北京华创
先锋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并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北京代表处担任首席代表,在苏州琨
玉前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等职务。
刘扬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师、中央财经大学经济数据研究中心主任、校学术委员会理工部主任委员,国务院学位办第
七届统计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应用统计专业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工业统计学教
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统计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数据协会副会长、全国经
济规律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统计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评审专家。
2、监事会成员
高红女士,监事。高女士自1994年起,先后担任湖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营业部总经理、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湖北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惠营业部总经理、黑龙江佳木斯证券公司总经理、北京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监、西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合规部总经理等职务,拥有丰富
的金融行业工作和管理经验。2008年加入北京银行,先后任职于总行公司银行总部、北京管
理部大企业客户二部及公司银行部。
希 琳 ( ShirleyShe ) 女 士 , 监 事 , 厦 门 大 学 学 士 , 加 拿 大 达 尔 豪 西 大 学
(Dalhousie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MBA,拥有CIM、CIPM等专业资格证书,并长期在国
际知名资产管理机构从事投资工作,在境外证券投资及产品研发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2000
年4月至2013年7月历任加拿大丰业银行丰业证券高级投资顾问、丰业资产管理高级投资经
理。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加拿大丰业银行中国投资产品总监。2013年12月至今任中加
基金市场营销部副总监。
王雯雯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北京银行,从事风险管理等相关业务;
2013年5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夏英先生,董事长,伦敦商学院金融硕士学位,于1996年加入北京银行,历任办公室副
主任,航天支行行长,阜裕管辖行行长,资金交易部副总经理等职务。夏先生具有丰富的金
融业工作经验,于2013年5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长。
宗喆先生,总经理,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具有14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具备基金
从业资格。曾供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总行,银华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6月30日起任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工作。2018年7
月20日起任公司总经理。
魏忠先生(JohnZhongWei),副总经理,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经理
(FRM)、加拿大投资经理(CIM);曾任职于富兰克林谭普顿投资公司(多伦多,加拿大),
大明基金(DynamicFunds,多伦多,加拿大)及丰业银行全球资产管理(多伦多,加拿大);
自2014年3月19日正式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并主管风险管理业务。
陈昕先生,首席信息官,大学本科。1998年至2013年任职于北京银行信息技术部;2013
年5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运营保障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自2019年6
月28日起,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刘凌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曾在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第一创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3年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在办
公室、特定资产管理部和专户子公司北银丰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具有较丰富的金融工
作经验。自2020年10月16日起,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冯汉杰先生,清华大学数学硕士。2009年7月至2016年6月历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究员、投资经理。2016年8月至2018年6月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8年7月加
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加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2月5
日至今)、中加科丰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5月8日至今)、中加聚庆六个月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5月22日至今)、中加核心智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7月22日至今)、中加聚隆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3月24日至今)
的基金经理。
魏泰源先生,2011年至2020年,曾先后任中国银行司库助理投资经理;招商银行金融市
场部投资经理、自营交易员;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20年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任中加货币市场基金(2020年10月30日至今)、中加颐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0年11月06日至今)、中加优选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11月06日至今)、
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11月30日至今)、中加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11月30日至今)、中加瑞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12
月14日至今)、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12月14日至今)的基
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12月14日,李瑾懿女士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夏英先生,总经理宗喆先生,副总经理魏忠先生,
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监闫沛贤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杨宇俊先生,主动权益投资
部首席宏观研究员李继民先生,权益投资部负责人李坤元女士,集中交易部负责人于春玲女
士,监察稽核部总监王雯雯女士,风险管理部总监王飞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其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并在
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和监察稽核部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
权威性,分别履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职责,并协助和配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
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
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
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充分利用电脑网
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
和完善;
(7)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备内部控制指标体系,使内部控制更具客观性
和操作性;
(8)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9)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2、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
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司各项基本
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
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
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
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定。
3、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层面设立督察长,管理层设立独立于其他业务部
门的监察稽核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通过风险管理制度和监察稽核制度两个层面构建独立、
完整、相互制约、关注成本效益的内部监督体系,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
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反馈,保障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严格落实。
风险管理方面由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由管理层的风险控制
委员会负责实施,由风险管理部门专职落实和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制定审慎的作业流程和
风险管理措施,全面把握风险点,将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实现对风险的日常管理和过程
中管理,防范、化解和控制公司所面临的、潜在的和已经发生的各种风险。
监察稽核制度在督察长的领导下严格实施,由监察稽核部门协助和配合督察长履行稽核
监察职能。通过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监督公司及
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对外承诺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识别、
防范和及时杜绝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各种违规风险,提出并完善公司各项合规性制
度,以充分维护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通过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资讯管制、投资决策与
执行、基金营销、公司财务与投资管理、基金会计、信息披露、行政管理、电脑系统等公司
所有部门和工作环节,对公司自身经营、资产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等的合法性、合规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从而保护公司客户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
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 年 6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 号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守靖
电话:(010) 63636363
传真:(010)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二)资产托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自 2018 年 3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2017 年 12 月起任本行党委
书记。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共中国光大集团党校、光大大
学名誉校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名誉
会长。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
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
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执行
董事、副行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
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毕业于武汉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
李守靖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部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光大银
行南宁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共 221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只,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4890.80 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职
业年金、企业年金、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
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基
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
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
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
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
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
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相
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
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
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资产托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投资监督与内控
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内控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
定》、《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
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
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投资监督)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
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事前监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
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
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以邮件、
电话或书面等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
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基金直销中心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电子自助交易系统。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 35 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 65 号 317 室
法定代表人:夏英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
传真:010-83197627
联系人:江丹
公司网站:www.bobbns.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
业务。
2、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 65 号 3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 35 号
法定代表人:夏英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砾
电话:010-85087929
传真:010-85185111
联系人:管祎铭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2】月【25】日证监许可【2020】【331】号文准
予募集注册。于 2020 年 5 月 6 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20 年 5 月 19
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413,955,461.18元人民币,其中A类(基金代码:009164)889,124,047.74元,C类(基金
代码:009165)524,831,413.44元;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138,183.73元人民币,其中A类81,083.86元,C类57,099.8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5月21
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8779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算,募
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 1,413,955,461.18 份基金份额(其中 A 类 889,124,047.74 份,
C 类 524,831,413.44 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138,183.73 份,(其中 A 类 81,083.86 份,
C 类 57,099.87 份),两项合计共 1,414,093,644.91 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
投资者所有。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以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
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已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期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一)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或自每
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六个月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日历月
度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
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二)基金的开放期
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次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
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
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
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
放期的时间要求。
(三)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
比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生效,则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六个月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
作日或日历月度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即 2020 年 4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1 日(2020 年 10 月 10 日(周六)为非工作日,则该对应日顺延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 2020 年 10 月 12 日,假设首个开
放期时间为 8 个工作日,由于 2020 年 10 月 17 日、2020 年 10 月 18 日均为非工作日,则首
个开放期为自 2020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1 日,以此类推。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
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本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
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次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
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
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
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
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
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
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
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
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项划付时间相应顺
延至该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作日。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如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
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
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按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时,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
每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
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
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2、投资人可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0 份,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 份的,在赎回时需
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基金管理人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
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申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用。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A 类份额申购费率
申购费
M<100 万 0.80%
100 万≤M<500 万 0.60%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Y) A 类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费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六个月 0.50%
六个月≤Y 0.00%
持有期限(Y) C 类份额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50%
30 日≤Y 0.0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
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
记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
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投资者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若适用比例费率时,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若适用固定费用时,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费用
申购费用=固定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80%)=49,603.17 元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 元
申购份额=49,603.17/1.0500=47,241.11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500 元,可得到 47,241.11 份 A 类基金份额。
(2)投资者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00=47,619.05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可得到47,619.05份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
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
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00%,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00=12,500.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0.00=12,5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
额净值是 1.2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00 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00%,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00=12,500.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0.00=12,5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
额净值是 1.2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00 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T 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总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
定执行。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