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稳丰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寿安保稳丰 6 个月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924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 个月的 最
短持有期限。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对认购份额而 言,下 同)或基 金份额 申购 确认日 (对申购 份额 而言,下
同) 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的 6 个月的 月度对 日
的前一日的期间。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每份基金份额 的最
短持有期到期 日起(含 当日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可 对该基 金份额 提出 赎
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8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寿安保稳丰 6 个月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 投
资基金基 金合同 》、《国寿安 保稳 丰 6 个月 持有期 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8 月 14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 年 8 月 14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0 年 8 月 14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寿安保稳丰 6 个月
持有混合 A
国寿安保稳丰 6 个月
持有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9244 00924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转换转 入、定 期定
额投资 是 是
注: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 本基金对投
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
满 6 个月,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办理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于赎回开放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公告。
2、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
金额均为 10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含申购费),单笔追加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申购费)。 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
(2) 当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者超
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拒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和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M<100 万 1.00%
0% 100 万≤M<300 万 0.60%
300 万≤M<500 万 0.30%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多次申购的,需按单一交易账户当日累计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申购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并申购本基金,享受申购费率 1 折优惠,申购费率为固
定金额的,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具体详见 2018 年 4 月 17 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 、日常转换转入业务
4.1 转换费率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与国寿安保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0505;B 类 000506)、国寿安保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0613)、 国寿安保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0668;C 类
000669)、国寿安保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895)、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
码:A 类 001096;B 类 009485)、国寿安保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
码:001241)、国寿安保智慧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672)、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代码:001931)、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1826;B 类 009790)、国寿
安保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21)、国寿安保稳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2148)、国寿安保核心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376)、国寿安保
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32)、国寿安保尊利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A 类 002720,C 类 002721)、国寿安保安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285)、国
寿安保强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131)、国寿安保安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代码:003514)、国寿安保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3422,B 类 003423)、国寿
安保稳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4225,C 类 004226)、国寿安保尊裕优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4318,C 类 004319)、国寿安保稳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A 类 004279,C 类 004280)、 国寿安保稳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 类 004258,C 类
004259)、国寿安保稳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4301,C 类 004302)、国寿安保安瑞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629)、 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4405,C 类 004406)、 国寿安保目标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4818,C 类 004819)、 国寿安保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 类 005043,C 类
005044)、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175)、国寿安保稳瑞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4760,C 类 004761)、国寿安保华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5683)、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599)、国寿安保泰和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919)、国寿安保尊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6773,C 类 006774)、 国寿安保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7010,C 类 007011)、国寿安保泰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7215)、国寿安保泰恒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980)、 国寿安保泰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7419)、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31)、国寿安保新蓝筹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7074)、国寿安保尊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007837,C
类:007838)、国寿安保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008082,C 类:008083)、国寿安保尊盛双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008740,C 类:008741)、国寿安保国证创业板中盘精选 88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 类:008898,C 类:008899)、国寿安保尊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008873,C 类:008874)、国寿安保尊恒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008875,C 类:008876)
之间的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公司今后发
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转入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将按照本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5 日
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及 2018 年 4
月 17 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执行。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转出基
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
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本基金的转换转入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本基金申购业务办
理时间相同。 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
4)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限额的规定。
5)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其他未尽规则详见《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
(2)重要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在
规则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其他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
电话(4009-258-258)。
3)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 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的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及基金申购的一种投资方式。
5.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5.3 重要提示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请仔细阅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
则》、《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协议》等文件。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以上
述业务规则和协议为准。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办理流程以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1)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和转换业务;投
资者可以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 层
直销电话:010-50850723
直销传真:010-50850777
客服电话:4009-258-258
网址:www.gsfunds.com.cn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
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
(2)其他销售机构
1)开通日常申购业务的销售机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
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
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
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
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开通日常转入业务的销售机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
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
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
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
(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
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
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
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
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
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
法权利。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国寿安保稳丰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
份额需至少持有满 6 个月,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
限到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办理赎回
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于赎回
开放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3)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
服务电话。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