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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添盛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中银添盛39个月定期开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09255
放债券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07-08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式开放频率每39个月开放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04-17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高志刚
证券从业日期2014-07-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
投资目标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
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地方
政府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进行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
投资范围换债券。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
期的前3个月和后3个月以及开放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开放期内,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为力争基金资产在开放前可完
全变现,本基金在封闭期内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所投金融
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
售日)不得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本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
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
主要投资策略日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
至到期日。每个封闭期的建仓期内,本基金将根据收益率、信用利差、
市场流动性、经济环境等因素,确定该封闭期内信用债、利率债、债
券回购等的投资比例。本基金将在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情况,以
及回购成本等因素的情况下,在风险可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投资操作。
在每个封闭期,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准为该封闭期起始日公布三年定期
业绩比较基准
存款利率(税后)+1.5%。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
风险收益特征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注:本基金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4-03-31
0.00%其他资产
1.52%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8.48%固定收益投资
注: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4.50%4.00%3.50%3.00%2.50%2.00%1.50%1.00%0.50%0.00%
2020 2021 2022 2023
净值增长率 1.25% 3.33% 3.49% 2.81%
业绩基准收益率 2.09% 4.22% 4.05% 3.89%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万元0.30%
100万元≤M<200万元0.20%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500万元0.10%
M≥500万元1000元/笔
N<7天1.50%
赎回费7天≤N<31天0.10%
N≥31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15%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05%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60,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
师费、仲裁费、诉讼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
户及维护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其他费用相关服务机构
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
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
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20%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特定风险包括:1、本基金每39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者
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本
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开放期内,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担由于市场利率
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以及如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
的信用风险;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2、基金
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
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存在着基金无法继续存续的风
险。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
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4、摊余成本
法的估值风险。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
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
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5、基金暂停运作的风险。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
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
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