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
重要提示
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7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7月2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财务
数据、净值表现、其他应披露事项等信息进行修订,更新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6月
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9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9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99
第九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 114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11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12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13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13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13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3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42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43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148
第十九部分 基金终止和清算 .......................................... 154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56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72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86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89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90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91
第一部分 绪言
《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基金投资
人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成为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作了修订并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进行了公
告。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或另有修饰,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 指《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 指《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本基金: 指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指《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及对本托管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发起人: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管理人/本公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司:
基金托管人/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人: 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证件的中
国居民
机构投资人: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
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境内证券投资
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
资于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直销机构: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
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
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
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并达到合同生效条件后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并收到其
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
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
作日
T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它基金业务的申
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的N 个工作日(不含T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
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
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给投资人开立的用
于记录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
况的账户
元: 指人民币元
前端认(申)购费用: 投资人选择在认(申)购时交纳的认(申)
购费用
后端认(申)购费用: 投资人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认(申)购费用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
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
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
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
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
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
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C类基金份额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
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
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
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
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
停止交易。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设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
7、联系人:程才良
8、注册资本:14,097.8万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533%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187%
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187%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093%
嘉裕元(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7%
嘉裕祥(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3%
嘉裕禾(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5%
嘉裕泓(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9%
嘉裕富(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6%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执行董事,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会员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
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政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一届科创板股票公开发
行自律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理事、薪酬财务委员会委员,中
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兼职副会长、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广东金
融学会理事会副会长、理事,广东省金融发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预防腐败
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财政金融运行规范组成员,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中国证券博物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
会员代表,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产业发展顾问,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专家委员
会委员。曾任中国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处长,河北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
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中国证监会会计部
副主任、主任。
孙晓燕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委员会委员,广
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
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凡先生:董事,博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国际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戈俊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兼任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烽火通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副总裁。
刘根森先生:董事,学士,现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大本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深圳市政协委员,中国侨联青委会副会长,香江社会救助基金
会理事。曾任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分析员,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深圳市龙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董事。
匡丽军女士:董事,硕士,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广东植物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云客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微量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市纽帝亚资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共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副书记。曾任广州科技开发总公司
总经理办公室科员,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人事部(办公室)部长,广州市科达
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
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罗海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兼任保监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中国人民
大学兼职教授。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襄支公司经理,长江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有
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副总经
理兼董事会秘书,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董茂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复旦大
学兼职教授,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系副
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法学院教授。
姚海鑫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辽
宁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常务理事、辽宁
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会长、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东软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硕
士(MBA)教育中心副主任、辽宁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财务处处长等。
2、监事会成员
符兵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中级经济师,兼任广东省广发基金公益基金会
理事长。曾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
长、总行资金部处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
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吴晓辉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工程师,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
部总经理。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经理、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运营保障部副总经理。
孔伟英女士:职工监事,学士,经济师。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曾任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成柱先生:职工监事,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
员。曾任广州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工程师。
刘敏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总经
理。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
产品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凡先生:总经理,博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曾在
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广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易阳方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硕士,经济师,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
总监,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副主席。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自营部副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广发聚富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享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广发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朱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魏恒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在水利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
经理助理。
张敬晗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
国农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监察局科员,基金监管部副处长
及处长,私募基金监管部处长。
张芊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固定收益管理总部总经理、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丰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广发招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广发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在
施耐德电气公司、中国银河证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
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
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
集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汇优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程才良先生:督察长,博士,副教授。曾在辽河石油勘探局研究院、重庆商学
院、广东民族学院、广东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
作。
窦刚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工程师。曾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
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总经理、运营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4、基金经理
傅友兴先生,经济学硕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曾任天同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委会秘书,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
展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权益投资
一部副总经理、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2月5日至2016年2
月23日)、广发稳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2月4日至2017年8月
4日)、广发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2月30日至2018
年1月9日)、广发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
14日)、广发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月29日至2019年
8月15日)、广发优企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8月4日
至2020年7月13日)、广发睿享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8月
21日至2020年10月21日)。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董事总经理、价值投资部
总经理、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12月8日起任职)、广
发睿阳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1月31日起任职)、广发
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8月17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何震,任职时间为2004年7月26日至2007年3月29日;冯永欢,
任职时间为2007年3月29日至2010年12月31日;许雪梅,任职时间为2008年2月14日
至2010年12月31日;李 琛,任职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至2016年3月29日。
5、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基金管理人权益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
理助理王海涛先生、总经理助理陈少平女士、价值投资部总经理傅友兴先生、成长
投资部总经理刘格菘先生和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李巍先生等成员组成,王海涛先生担
任权益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
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
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
或者活动: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
规章等。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
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
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
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
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
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