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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1年9月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停牌股票“首钢股份(代码:000959)”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本公司计算依据为AMAC行业指数。
待以上股票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