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7只公募基金就增加侧袋机制事宜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7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如下。
序号 基金全称
1 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中信建投稳裕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中信建投稳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 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 中信建投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6 中信建投桂企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 中信建投稳丰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主要为增加侧袋机制相关表述,内容包括“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条款,并同步修改托管协议中相关涉及内容。此外,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涉及上述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本次相关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相关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本次修订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公司将在届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并揭示相关风险。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详细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6日
附件:修订对照表(以中信建投稳裕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1、基金合同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61、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增加:
6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2、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增加: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修改为: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黄凌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郑杨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 增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增加:
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修改为: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增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四、基金税收 增加: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增加: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增加: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2、托管协议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的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修改为: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凌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杨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增加: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七、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五)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修改为:
(五)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注:以上更新修订内容仅为示例,不同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相应条款表述及修订位置存在差异,具体请以相关基金披露的修订后法律文件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