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1年06月08日
重要提示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
来。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5月14日《关于
核准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645号文)核准公
开募集。《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6月25日正式生效。基
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根据《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五年内(含五年)为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
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在封闭期届满日后进入转换运作方式过渡期,转换
运作方式过渡期至少二十个开放日或者交易日。在转换运作方式过渡期届满日前的30个工
作日或封闭期届满日之前,基金管理人将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
票决定是否同意本基金继续封闭五年。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
金合同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并决定继续封闭,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则本基金继续封
闭,即在转换运作方式过渡期届满的次日起开始下一个五年封闭期。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未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上本基金继续封闭的决议未获得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则本基金在转换运作方式过
渡期届满的次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
旦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以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模式持续运作,无
需每隔五年召开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基金运作方式。”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5年6月16日在北京召
开。出席该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未达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50%以上(含50%)的要求,不能满足法定开会条件,故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开失败。根据《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失败的情况下,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在封闭期届满日后进入转换
运作方式过渡期,并在转换运作方式过渡期届满的次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到期日为2015年6月25日。自封闭期到期日
次日(即2015年6月26日)起进入转换运作方式过渡期,转换运作方式过渡期的期限为
2015年6月26日至7月29日。自2015年7月30日起,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
简称“本基金”)。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
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
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
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
说明书。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6月8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23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
目录
§1 绪言............................................................................................................................................. 5
§2 释义............................................................................................................................................. 6
§3 基金管理人 ............................................................................................................................... 10
§4 基金托管人 ............................................................................................................................... 21
§5 相关服务机构 ........................................................................................................................... 24
§6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7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8
§8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41
§9 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及相关事项 ........................................................................................... 51
§10 基金的投资 ............................................................................................................................. 52
§11 基金的业绩 ............................................................................................................................. 64
§12 基金的财产 ............................................................................................................................. 66
§13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8
§14 基金的收益分配 ..................................................................................................................... 74
§15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6
§16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 ............................................. 79
§17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82
§18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3
§19 侧袋机制 ................................................................................................................................. 89
§20 风险揭示与管理 ..................................................................................................................... 92
§21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7
§22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0
§23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5
§24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0
§25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2
§26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5
§27 备查文件 ............................................................................................................................... 136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信用添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
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1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
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
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9、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0、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1、会员单位:指经相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交易所
会员单位
32、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
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3个月
37、封闭期:指根据本合同中关于基金运作方式的约定,对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的
期间,在该期间内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日:指公历日
41、月:指公历月
4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4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指自然数
44、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5、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金份
额的行为
49、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
金份额的行为
50、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等业务的销售机构
和场所
51、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
场所
52、日常交易:场外申购和赎回等场外基金交易,以及场内申购和赎回及买卖等场内
基金交易
53、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
54、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招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又简称为TA系统,各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相应注册登记系统
5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份
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56、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7、元:指人民币元
5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6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4、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登记机构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
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65、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66、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
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7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7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进行处置
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72、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
千万元(RMB1,310,000,000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
2002年12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
立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0%,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
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10%。
2005年4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
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
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
让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
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
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
55%,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2017年12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商
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
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
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年4
月9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9月22日,招商
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
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17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代码600999);2016年10月7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6099)。
公司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为使命,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核
心价值观,努力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王小青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1992年7月至1994年9月在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
海安支行工作。1997年7月至1998年5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1998
年5月至2004年4月在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工作。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在天一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5年4月至2007年8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
部副总经理兼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总经理。2007年8
月至2020年3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委员、党委副书
记,投委会主任委员等职。2020年3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党委书记、董
事、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
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
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4月起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7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2020年11月起兼任领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凯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2年8月至1993年11月先后在蛇口工业区商业服务公
司和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工作。1993年12月起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证
券营业部交易员、市场拓展部副主任、经理助理、负责人,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渠道管理
部总经理,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负责人。2019年5月起兼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National Trust
Company和Ernst&Young,1995年4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9月退休前系
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合伙人。目前兼任泰
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公司、建信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南顺(香港)
集团的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下委员会及审裁处的成员和香港会计师公
会纪律评判小组成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思宁女士,博士研究生。1989年8月至1992年11月历任中国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系
助教、讲师。1992年11月至2012年6月历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处长、处长、副主
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正局级副主任,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部主任。2012
年6月至2014年6月任上海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2014年6月至2017年4月历任中国
证监会创新部主任、打非局局长。2017年5月起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邹胜先生,管理学硕士。1992年12月至1996年12月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历任电
脑工程部经理、系统运行部经理。1996年12月至2017年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历任系统
运行部副总监、武汉中心主任、创业板存管结算部副总监、电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