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景泰宝利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泰宝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968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1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
长城景泰宝利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泰宝利一年定期开
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94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0年7月31日
至2020年10月30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0年11月2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509,999,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0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509,999,00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0
合计 509,999,000.00
其中: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
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0,0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1.96%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其中: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
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0年11月2日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
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
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
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0,000.00 1.96% 10,000,000.00 1.96% 不少于三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和网站www.igwfmc.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12个公历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将设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封闭期结束前公告。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和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官网及《中国证券报》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