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乐盈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乐盈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2020年6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50号文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
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
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
本基金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投资出现亏损的风
险;基金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在开放期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
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下跌。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
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更新,相
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3月1日。
目录
第1部分 绪言 ..............................................................................................4
第2部分 释义 ..............................................................................................5
第3部分 基金管理人 ................................................................................10
第4部分 基金托管人 ................................................................................20
第5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4
第6部分 基金的募集 ................................................................................26
第7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3
第8部分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35
第9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6
第10部分 基金的投资 ................................................................................47
第11部分 基金的财产 ................................................................................54
第12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55
第13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0
第14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1
第15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4
第16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5
第17部分 风险揭示 ....................................................................................72
第18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8
第19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0
第20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6
第21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7
第22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08
第23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8
第24部分 备查文件 ..................................................................................109
第1部分 绪言
《泰达宏利乐盈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泰达宏利乐盈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泰达宏利乐盈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2部分 释义
在《泰达宏利乐盈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
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泰达宏利乐盈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基金或本基金:指泰达宏利乐盈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泰达宏利乐盈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达宏利乐盈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泰达宏利乐盈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达宏利乐盈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泰达宏利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封闭期:本基金以66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含该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66个月对日的前一
日(含该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5、开放期: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或下一个封闭
期开始前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1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
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
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36、66个月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66个日历月中的对应日期,如该
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或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9、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0、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
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5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3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2年6月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轶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联系人:徐娇娇
联系电话:010-66577766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1%;宏利投资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4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是中国首批合
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
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泰
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
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
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
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智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京
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全能优选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泰达宏利交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金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绩优
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泽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泰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泰达宏利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牌升级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消费行业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
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
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泰达宏利泰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
金中基金(FOF)、泰达宏利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申万绩
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乐盈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高研发创新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波控回
报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五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刘轶先生,董事长。拥有武汉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学位。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南开大
学等从事研究工作,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德国安联集团以及国网英大
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合资的基金公司担任合规负责人,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蒋建明先生,董事。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2005年7月-2018年
7月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更名为:天津泰辰达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担任财务部长,负责公司财务工作。2018年7月至今在天津泰达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副部长,负责融资、资金管理及下属公司财务工作。
杨雪屏女士,董事。拥有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硕士学位。
1995年至2003年曾在天津青年报社、经济观察报社、滨海时报社等报社担任记者
及编辑;2003年至2012年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科;自
2012年至今就职于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资产管理部高
级项目经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杜汶高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学士
学位,现为宏利投资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掌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资产,
并确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出任现职前,杜先生掌管宏利于亚洲区(香
港除外)的投资事务。2001年至2004年,负责波士顿领导机构息差产品的开发工
作。杜先生于2001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曾获派驻纽约、
伦敦及悉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拥有二十多年的资
本市场经验。
陈展宇先生,董事,拥有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经济学理学士学位,
现任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公司高级顾问。加入宏利前,陈展宇先生曾
先后任职于怡富基金有限公司、时佳达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高盛(亚洲)
资产管理部、源富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等。陈先生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执
照。
张凯女士,董事,拥有美国曼荷莲学院经济学学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
管理硕士学位。现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出任现职前,
张凯女士曾担任花旗中国副行长、零售金融业务总裁。加入花旗前,张凯女士曾
担任麦肯锡管理咨询公司顾问以及华信惠悦咨询公司的精算分析师。张凯女士在
北美和亚洲金融业拥有20多年的经验。
傅国庆先生,董事。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获文学学士和工商
管理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EMBA。1993年至2006年就职于北方国
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研发部经
理、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9月起任泰
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019年6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首席信息官;2019年8月起代理公司总
经理;2020年5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符英华女士,独立董事。拥有天津大学经济法学士学位和香港中文大学硕士
学位。1999年-2001年在河北汇能电力电子有限公司担任法务,负责企业法务和
企业管理部日常事务;2001年-2004年在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法务、证券部副主任,负责企业法务和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处)日常事务;2005
年-2010年在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0年-2012年在北京凯文律师事务
所担任律师;2012年-2013年在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3年至今
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律师。
类承耀先生,独立董事。拥有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系商业经济专业硕士学
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学专业博士学位。1996年8月-1998年7月在
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担任秘书,负责办公室事务工作;2001年8月至今在中国人
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任教。
查卡拉·西索瓦先生,独立董事。拥有艾戴克高等商学院(北部)工商管理
学士、法国金融分析学院财务分析学位、芝加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等学位。
曾担任欧洲联合银行(巴黎)组合经理助理、组合经理,富达管理与研究有限公
司(东京)高级分析师,NatWest Securities Asia亚洲运输研究负责人,Credit
Lyonnais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研究部主管、高级分析师,Comgest远东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及董事。现任Jayu Ltd.负责人。
樸睿波先生,独立董事。拥有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
格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等学位。曾担
任联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金融经济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高级金融经济师,
Ennis Knupp & Associates合伙人、研究主管,Martingale资产管理公司(波士顿)
董事,Commerz 国际资本管理(CICM)(德国)联合首席执行官/副执行董事,
德国商业银行 (英国)资产管理部门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
学院实践教授。
2、监事会成员
许宁先生,监事长。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1991年至2008年任职于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加入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担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邓嘉明先生,监事。拥有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资讯系统管理学硕
士;香港城市大学,仲裁及争议解决学法学硕士学位。1986年-1990年在罗兵咸
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主管,负责审计工作;1990年-1996年在香港证券及期
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担任中介团体监察科高级经理,负责监察工作;1996年-1999
年在大和证券(香港)担任监察及内部核算部主管,负责监察及内部核算工作;
1999年-2002年在匯富集团(Kingsway Group)担任监察科董事/业务拓展部董事,
负责监察/业务拓展工作;2002年-2003年在Alpha Alliance Group担任营运总监,
负责营运管理工作;2004年-2007年在景顺集团(INVESCO)担任监察科董事/业
务拓展部董事,负责监察/业务拓展工作;2007年-2008年在荷银投资管理(亚洲)
担任大中华区监察、法律及风险管理部门主管,负责监察、法律及风险管理工作;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