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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丰安2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3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华泰紫金丰安2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紫金丰安27个月定开债券发起
009844
定期开放式
2020年9月24日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华泰紫金丰安2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华泰紫金丰安2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
泰紫金丰安2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2025年4月7日
2025年4月7日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华泰紫金丰安 27 个月定
开债券发起 A
009844
是
华泰紫金丰安 27 个月定
开债券发起 C
009845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文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
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
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
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5年4月7日(含)至2025年5月7日(含),投资者可在此期间办理申购及赎
回业务。一般情况下,本基金的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
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4)本基金自开放期结束之日起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下一个开放期首日(不包括该日)进入封闭期,封
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 元(含申购费,如有),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0.01 元(含申购费,如有);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
为 1.00 元(含申购费,如有),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含申购费,如有),详情请见销售机构公告。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单位:人民币,下同)(但因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
该金额的除外)。后续若本基金总规模上限进行调整,将另行公告。
若 T 日的有效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不超过80 亿元(含 80 亿元),则对
所有的有效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 T 日的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 80 亿元,将对 T 日有效申购及基
金转换入申请采用“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及基金转
换入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Max(0, 80 亿元-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有效赎回及基金转换出确认金
额(如有))/T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申购及基金转换入(如有)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
例
注: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以注册登记系统计算为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根据申购金额的不同收取不同的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两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M<100 万
100 万≤M<1000 万
M≥1000 万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0.5%
0.3%
每笔 1000 元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除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
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
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0 份。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根据投资人持有期限不同收取不同的赎回费,具体赎回费率如
下表所示:
份额持有时间(N)
N<7 日
7 日≤N<30 日
N≥30 日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1.5%
0.5%
0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1.5%
0.5%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
取,对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不少于7日但少于 30 日的投
资人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 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市场推广、登记等各项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122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18号21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联系人:施越
客服电话:4008895597
网址:https://htamc.htsc.com.cn
7.1.2. 其他销售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
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份额,不安排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
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净值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
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