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第3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3日证监许可【2015】112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26日正式生效。景顺长城景瑞收
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第四次自由开放期的最后一日(2019年10月18日)日终发生基金净资产低
于5000万元的情况,触发了《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转型条款,经
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变更注册并获得同意批复,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普通开放
式基金,即本基金。《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20年4月23日起失效,
同日《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
对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及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
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
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
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
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责。
(八)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赎回费率相关内容做了调整。本招募说明书财务数据
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如本基金发生重大期后事项的,本招募说明书也对相应内容进行了更新。本更新招
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4
第二部分、释义 .............................................................................................................................................................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5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9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58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 ..............................................................................................................................................59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转换及其他登记业务 ...........................................................................60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74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84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86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87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91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93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8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99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 105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10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2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9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2
第二十二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 ......................................................................................................................... 154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6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157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
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景顺长城景瑞
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景顺长城景瑞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的、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 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 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起始日,《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
起失效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业务规则》: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3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
42、元:指人民币元
4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4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0、《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
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设立日期:2003年6月12日
法定代表人:李进
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传 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3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4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李进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1989年至1994年于中国科技财务公司工作;
1994年至2000年先后担任中国华能财务公司上海营业部副主任、综合计划部副经理、
计划部副经理、综合计划部经理;2000年至2005年先后担任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总经理;2005年至2006年先后担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2006年至2016年先后担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党组成员、总法律顾问、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副总经理(主持经营工作),
2011年至2016年兼任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至2020年先后担任华能
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党委副书记。现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康乐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部研究员、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
场销售部经理、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
2011年7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资
管理部副总裁、Capital House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至1996年间出任香港
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并于1996至1997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至2000年
间,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并在1997至2001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
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官。
李翔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
事部副总经理、人事监察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营销总监、营销管理部总
经理、副总裁兼党委委员,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党委副书记。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ICPA)、英国
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CMA)。
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1972-1977受训于
国际知名会计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香
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1yde&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发起设立信达律
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闵路浩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公司科员、
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副巡视员、巡视员;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
会长;重庆富民银行行长。现任北京中泰创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阮惠仙女士,监事,会计学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理学硕士。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历任
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区监
察总监、亚太区首席行政官。现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营运总监。
邵媛媛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
杨波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长城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现任景
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李进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康乐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CHEN WENYU(陈文宇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中国海口电视台
每日新闻记者及每周金融新闻节目制作人,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美国加州)
美洲区副首席投资官、以及研究、投资组合管理和策略等其他多个职位,安盛投资
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新加坡)泛亚地区首席投资官,主要负责投资组合管理、研究、
交易等相关业务。2018年9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国际业务
部,担任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债券小组组长。2003年3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担任美国穆迪KMV公司研究员,美国
贝莱德集团(原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动股票部副总裁,香
港海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总监。2012年8月
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代中先生,副总经理,理学硕士。曾担任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同业部
投资经理、宁夏嘉川集团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外投资部
全球股票处处长、浙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总经理。2016年3月加入
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黎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机构客户
中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之后加入国投瑞银基金市场服务部担任
副总监职务。2009年6月再次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担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部副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03年3月
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与金融系博士。曾担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科
长、武汉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
员、总裁办副主任、行政部副总经理。2003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担任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理
审判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高级经理、总
监助理。2008年10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张明先生,首席信息官,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担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技术部架构与开发支持组经理、信息技术中心技术开发部执行总经理等职务。2020
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
好投资业绩。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如下:
何江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信用管理部
行业政策一处专员。2016年4月加入本公司,担任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自2019
年2月起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具有10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5、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无。
6、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何江波先生兼任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弘远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7、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时间
陈文鹏 先生 2015年8月26日-2019年2月13日
何江波 先生 2019年2月14日-至今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
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康乐先生,总经理;
CHEN WENYU(陈文宇先生),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兼量化及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