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15日证监许可2020[1503]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
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
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
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
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
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
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
淳厚欣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发售
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
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试点允许买
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将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
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
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
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
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
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本基金资
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锁定期限,红利再投资形成份额的锁定期与原基金份
额保持一致,基金份额在锁定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
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具体请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部分。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
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
淳厚欣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淳厚欣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1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1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2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34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43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4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5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风险揭示 .....................................64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2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72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73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74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74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74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5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98
淳厚欣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第一部分 绪言
《淳厚欣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淳厚欣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淳厚欣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淳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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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淳厚欣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淳厚欣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淳厚欣享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淳厚欣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淳厚欣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淳厚欣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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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
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
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淳厚欣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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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起
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每份转换转入份额,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转换转入
确认日
35、年度对日:指某一日期在后续日历年中的对应日期,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
日历年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6、锁定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从起始日开始,至起始日次一年的年度对日
的前一日。在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
与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通常情况下,本基金
在开放日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该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
工作日起方可赎回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
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淳厚欣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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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在本基金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
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0、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
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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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设立的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的股票
6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
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3、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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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70 号 607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 778 号丁香国际西塔 7 楼
法定代表人:邢媛
成立日期:2018 年 11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8〕1618 号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400-000-9738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邢媛 3,120 31.2%
2 柳志伟 2,600 26%
3 李雄厚 2,100 21%
4 李文忠 1,000 10%
5 董卫军 1,000 10%
6 聂日明 180 1.8%
合计 10,000 10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雄厚先生:董事长,硕士。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高级经理,招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总监,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香港)联席总监,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淳厚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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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邢媛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部大区经理、华东区副
总监、渠道总部副总监、营销总部副总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理财部总监、渠道
理财部总监兼机构理财部总监,上海同安投资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现任淳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董卫军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基金运营部
总监,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首席运营官、总经理助理。现任淳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聂日明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研究领域为宏观经济
与金融政策、城市化进程中的经济与社会政策、转型经济及政治转型研究。
孙煜扬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常务副总裁,深圳证券交
易所行政总监,深业(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中国高新技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 CEO,鹏华基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专职董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裁(主要分管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及公司顾问。
蒋琼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长沙金鹏实业银行信贷计划经理,光大证券长沙营
业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南方总部副总经理,光大(香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驻深办事处主
任,富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部总经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现任湖
南天华油茶科技股份公司总裁。
周非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武汉大学法学硕士。曾在湖南省云天律师事务所,深圳
市五洲经济律师事务所,广东君逸律师事务,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任专
职律师。现任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监事会成员
沈东杰先生:执行监事,硕士。曾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官、中国证监
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现任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李雄厚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邢媛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谢芳女士:督察长,硕士。曾任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稽查处干部,上海证管办上市
公司处主任科员,上海证管办党委(纪检)办公室副主任,上海证监局党委(纪检)办公
室副主任,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二处副处长(主持工作),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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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处长,上海证监局基金处处长。
董卫军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刘远新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曾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研发经理,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信息技术部项目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研发总监、处
长。现任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首席技术官。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薛莉丽女士:硕士,现任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上海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
硕士,2007 年进入兴业证券证券投资部(权益自营部),历任交易员、行业研究员、投资
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副总监,具有 A 股、港股、债券等各类资产的丰富投资经验。
5、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有:总经理邢媛、副总经理董卫军、研究总监薛莉丽、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祁洁萍、投资副总监陈文。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邢媛担任。
讨论内容涉及特定基金的,则该基金经理出席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淳厚欣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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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
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