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4月12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修订涉及的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1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华泰柏瑞鸿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 华泰柏瑞锦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 华泰柏瑞锦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 华泰柏瑞锦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 华泰柏瑞锦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 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华泰柏瑞益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1 华泰柏瑞益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2 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涉及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增加侧袋机制的相关约定,主要包括侧袋机制实施条件、实施程序和特定资产范围、侧袋账户运作安排、主袋账户的投资安排、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权等安排、侧袋机制信息披露、相关风险揭示等。基金合同的主要修订为在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请见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到上述修改内容的一并更新。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陆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查阅相关公告,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0日
附件:以华泰柏瑞锦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
前言
七、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
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
制, 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
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
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
时的特定风险。
第二部分 释
义
5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
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
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
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
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7、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二) 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6、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
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
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
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