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八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20年2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国都聚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0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蕴含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符,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认购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安排 ................................................. 2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2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48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49
第十二部分 基金收益与分配 ................................................. 5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8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65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2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6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8
第二十一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 100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1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02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都聚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都聚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都聚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都聚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都聚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都聚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关于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最迟将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都聚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1]309号
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54号
注册资本:530000.0009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增资后持股比例(%)
1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3.33
2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9.59
3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7.69
4 山东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5.13
5 东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13
(以上为前五大股东,截至2019年12月31日)
2、 部门设置情况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与业务审核委员会对包含基金在内的各类金融产品和业务
(含基金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创新业务、柜台业务等)的开发、销售和运作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了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投资的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基金管理部负责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基金管理部分别设有投资部、研究部、运营部和中央交易室四个二级部门:投资部负责公募基金的投资运作,具体包括行业和上市股票投资,固定收益市场的投资,以及其他投资品种的研究和投资业务;研究部负责根据经济、政策、股市情况,为投资部提供投资策略,并负责对各基金产品进行绩效评价;运营部负责根据监管机构及产品合同的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披露、传达、解读监管机构的各项政策;中央交易室负责根据证监会、交易所、协会以及公司的相关法规和管理办法,负责各公募基金产品的日常交易与复核工作。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翁振杰先生,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民建会员,于1986年7月毕业于解放军南京通信工程学院通信与电子系统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自1986年7月至1999年9月,在解放军通信学院担任教官;自1999年9月至2001年12月,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自2002年2月至2005年3月,在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自2005年3月至2014年11月,在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首席执行官、董事;自2007年12月至2010年2月,在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自2010年1月至2012年8月,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自2014年11月至2015年9月,在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任董事长、首席执行官;自2015年9月至今,在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自2016年2月至今,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自2020年3月至今,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黄磊先生,197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于2005年6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05年7月至2008年4月,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二处任检察官;自2008年4月至2015年1月,在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法务部任高级经理;自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任非诉讼、破产部主办律师;自2015年6月至今,在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资产保全部总经理;自2020年3月至今,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
吴京林先生,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于2007年5月毕业于美国德克萨斯大学阿灵顿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自1988年7月至1992年3月,在北京市审计局任科员;自1992年3月至今,在北京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会计主管、稽核审计部经理助理、稽核审计部副经理、稽核审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兼计划财务部经理、资产运营部经理、总会计师;自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在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自2015年6月至今,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
何于军先生,196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于1992年7月毕业于成都地质学院(现成都理工大学)应用数学专业,本科学历。自1992年7月至1997年12月,任职于北京市地质调查研究院测绘部;自1997年12月至2000年2月,在华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二部任部门经理;自2000年2月至2007年8月,在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业务三部任部门经理;自2007年8月至今,在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历任审计专员、副总经理、总经理,其中自2012年6月起至今兼任法律事务部总经理;自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在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自2015年6月至今,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
周立业先生,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于1986年12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核研院核物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自1987年1月至2003年8月,在清华大学核研院历任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党支部副书记、书记,核研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自2003年7月至2017年12月,在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原名称:清华大学企业集团)历任副总裁、董事兼总裁;自2018年1月至今,在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自2015年8月至2020年2月,在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党委书记;自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在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自2020年4月至今,在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任党委书记;自2020年3月至今,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
唐喆先生,197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于2006年12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凝聚态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自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在新加坡国立大学理学院任博士后研究员;自2009年10月至2011年11月,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东省委员会任行业分析员;自2011年11月至2017年3月,在山东海洋投资有限公司历任投资中心业务经理、投资经理,战略中心总经理助理,财务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自2017年3月至2020年1月,在山东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副部长、投资部副部长、投资部副部长兼资深专家;自2020年1月至今,在山东海洋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任首席投资官;自2020年3月至今,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
黄俞先生,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2009年6月毕业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自1989年11月至1993年10月,在中
农信公司历任经理、河北代表处副总经理;自1993年10月至1996年12月,在正大财务河北公司任副总经理;自1996年12月至2013年3月,在深圳市奥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投资经理、董事长;自2013年3月至今,在深圳市奥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自2007年9月至今,在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自2009年9月至2019年12月,在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长;自2009年6月至2013年4月,在江西紫光医药有限公司任董事长;自2013年4月至今,在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自2015年11月至2020年1月,在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副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裁;自2016年11月至2020年1月,在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自2020年3月至今,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
陈海宁先生,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于1985年7月毕业于重庆建筑工程学院机电系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本科学历。自1985年9月至1993年2月,在中国华西企业公司任工程师;自1993年2月至1996年9月,在深圳市接待办公室任科长;自1996年9月至2004年9月,在深圳市捷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自2004年9月至2011年9月,在深圳市远为实业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自2011年9月至今,在深圳市远为投资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自2011年9月至今,在深圳市地铁远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自2020年3月至今,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
陈文博先生,198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2005年7月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金融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05年7月至2008年12月,在上海环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历任项目经理、副总经理;自2008年12月至2011年6月,在北京天和翊诚控股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助理;自2011年6月至2015年11月,在上海会德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自2015年11月至今,在天津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自2020年3月至今,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
王晓艳女士,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于1985年7月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现东北财经大学)财务与信用专业,本科学历,副教授。自1985年7月至1999年12月,在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财务管理系任教,并曾担任财会教研室主任;自2000年1月至2002年2月,在中国矿业大学经济系任教,并担任财会教研室主任;自2002年2月至今,在中国传媒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任教,并担任工商系主任;自2015年5月至2015年6月,在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独立董事;自2015年6月至今,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李敬伟先生,196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于1990年
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自1990年8月至今,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担任副研究员;自1996年10月至今,在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自2016年6月至今,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雷达先生,196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于1993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系世界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自1988年9月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从事科研与教学工作,历任国际经济系讲师、副教授、国际经济系副主任、副院长兼国际经济系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自2020年3月至今,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江厚强先生,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于1992年7月毕业于天津商学院(现天津商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1992年7月至2000年3月任职于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公司,曾任期货部副总经理;2000年3月至2001年9月在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北京投行部经理;2001年9月至2003年3月在富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2003年3月至2009年6月在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期间还被借调至中国证监会风险办广东证券托管组工作;2007年1月至2009年6月在北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兼任董事长;2009年6月至2015年6月在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自2015年6月至今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员,其中自2015年11月至今,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王桂华女士,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于1993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函授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自1982年5月至1984年8月,在北京市顺义区南彩供销合作社任职员;自1986年7月至1995年12月,在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财务处任主管会计;自1996年1月至2006年12月,在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中煤信托)历任计划财务部主管会计、证券总部资金财务部负责人、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自2007年1月至今,在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审计部总经理;自2008年5至2015年6月,在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兼任监察室主任;自2008年5月至今,在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纪委委员;自2017年8月至今,在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兼任监事会办公室主任;自2020年3月至今,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
韩新梅女士,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于2002年12月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自1983年7月至1985年3月,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红艺铝制品厂任主管会计;自1985年3月至1989年3月,在北京
市海淀区京海农工商公司任会计兼统计;自1989年3月至今,在北京市海淀区欣华农工商公司历任会计兼统计、主管会计、副总经理兼财务经理、行政管理副主任、监事会主任、总经理助理;自2008年8月至2015年6月,在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监事;自2015年6月至今,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
Nanxing Yu女士,1988年8月出生,澳大利亚国籍,于2011年11月毕业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商学及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11年3月至2014年10月,在Colin Bigger & Paisley Lawyers任律师;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在Payce Consolidated Limited任法律主管;自2015年9月至今,在上海丽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自2015年9月至今,在上海锡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上海锡毅置业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自2016年5月至今,在上海东证锡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自2017年6月至今,在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自2020年3月至今,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
申晨先生,198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2010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航空兵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自2010年7月至2014年6月,在北京鸿福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投资助理;自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在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自2015年3月至7月,在北京中民银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助理;自2015年7月至今,在北京中民银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自2018年5月至今,在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自2020年3月至今,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监事。
陈志红女士,196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于1999年7月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现湖南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自1988年8月至2000年7月,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任主任科员;自2000年7月至2001年12月,在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证券部副总经理;自2001年12月至2015年6月,在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并自2012年8月起任监事,2013年1月起任党委委员;自2015年6月至今,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党委委员、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监事。
陈跃武先生,196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于1999年6月毕业于辽宁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自1983年7月至1990年5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职工中专学校、北京银行学校任教师;自1990年5月至1992年8月,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分局任科员;自1992年8月至1998年12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任副处长;自1998年12月至2001年12月,在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自2001年12月至2015年6月,在国都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任研究所副所长,并自2008年10月起至2015年6月任监事;自2015年6月至今,在国都证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