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发售日期:2005 年11 月21 日至2005 年12 月21 日
重要提示
1、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80 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公民。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5、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工商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华福证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证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证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证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
7、本基金自2005 年11 月21 日至2005 年12 月21 日(周六、周日本公司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银行网点照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9、工商银行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除工商银行以外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直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 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10、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即本公司)的登记确认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05年11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本基金代销机构网站(详见本公告正文)。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代销机构可能随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4、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9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0-85586603),垂询认购事宜。
15、本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广发聚丰”,基金代码:270005)。
(二)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六)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七)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57号广东红盾大厦14楼
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999
直销专线电话:020-85586601
传真:020-85586639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8层
电话:010-68083726
传真:010-68083351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17层
电话:021-68825985
传真:021-68690214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投资人也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在37个一级分行遍布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除西藏)的20000多个理财网点接受办理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募集期间,投资人可以拨打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88或拨打各城市分支机构咨询电话。
(2)广发证券
广发证券在以下63 个城市的133 营业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潮州、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咨询电话:020-87555888-875、895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广发华福证券
广发华福证券在以下11 个地区的18 个营业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福建厦门、福建福州、福建永安、福建泉州、福建福清、福建南平、福建宁德、福建莆田、福建龙岩、福建漳州。
客户服务电话: 0591-87383333 或拨打各地区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4)兴业证券
兴业证券在以下18 个城市23 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咨询电话:021-68419125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5)申银万国证券
申银万国证券在以下15 个省、4 个直辖市、2 个自治区的44 个城市109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
咨询电话:021-54033888
(6)东海证券
东海证券在北京、上海、深圳和常州的9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010-86525005(北京)、021-62196752(上海)、0755-83154530(深圳)、0519-6634000(常州)。
(7)国泰君安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在以下28 个省、市、自治区99 个主要城市的161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咨询电话:400-8888-666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8)金元证券
金元证券在以下11 个省、市、自治区12 个主要城市的16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沈阳、深圳、海口、三亚、上海、杭州、苏州、武汉、成都、乌鲁木齐。
咨询电话:0755-8302569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9)长城证券
长城证券在以下20 个省、市、自治区20 个主要城市的24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沈阳、大连、深圳、广州、海口、南昌、上海、南京、苏州、杭州、青岛、郑州、武汉、长沙、昆明、重庆、西安、南宁、成都。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2889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0)银河证券
银河证券在以下61 个城市的167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东莞、苏州和扬州。
咨询电话:010-68016655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1)东北证券
东北证券在以下19 个城市营业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长春、北京、武汉、太原、上海、杭州、南京、深圳、重庆、吉林、延吉、辽源、松原、白山、通化、四平、白城等。
咨询电话:(0431)96688-99 0431-5096733
(12)东方证券
东方证券在以下8 个城市的37 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北京、深圳、广州、成都、长沙、抚顺、杭州。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3)东吴证券
东吴证券在以下7 个城市的17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苏州、北京、上海、杭州、福州、东莞、沈阳。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4)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在以下31 个城市47 个营业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23685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5)国信证券
国信证券在以下21 个城市的26 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佛山、珠海、福州、成都、绵阳、西安、武汉、哈尔滨、大连、天津、烟台、杭州、萧山、南京、义乌、长春、长沙。
客户服务电话: 800-810-8868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6)海通证券
海通证券在以下48 个主要城市的90 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7)华夏证券
华夏证券在以下20 个省、67 个主要城市的119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万州、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咨询电话: 400-8888-108(免长途费)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8)联合证券
联合证券在以下18 个城市34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广州、上海、济南、北京、海口、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仪征、杭州、合肥、牡丹江、成都、长沙、南昌、十堰。
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9)平安证券
平安证券在以下15 个城市的22 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北京、上海、杭州、南京、重庆、广州、天津、大连、成都、武汉、青岛、珠海、海口、乌鲁木齐。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0755-82440136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0)招商证券
招商证券在以下的19 个主要城市的31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咨询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1)中银国际证券
中银国际证券在以下16 个城市的19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武汉、海南、南京、重庆、杭州、深圳、牡丹江、沈阳、大连、哈尔滨、成都、北京、天津、郑州、广州。
咨询电话:021-68604866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05 年11 月21 日至2005 年12 月21 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 亿元,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 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4.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与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率
投资人可选择在认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认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认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认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认购费用。
投资人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时,按认购金额采用递减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 万1.2%
100 万≤M〈500 万0.8%
500 万≤M〈1000 万0.2%
M≥1000 万每笔1000 元
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时,按持有时间采用递减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费率
N〈1 年1.8%
1 年≤N<2 年1.5%
2 年≤N<3 年1.2%
3 年≤N<4 年0.9%
4 年≤N<5 年0.5%
N≥5 年0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直接发售和代理发售时发生的开支,包括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人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1.2%=12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20=9,880元
认购份额=(9,880+5)/1.00=9,885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5份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交纳后端认购费用。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非限额发售,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代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工商银行的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纪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当地工商银行、广发证券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机构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日(T日为申请日)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方式查询或打印认购申请确认单。
(一)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
①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③ 指定的个人同名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注:其中③中所提供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账户将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完全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2005年12月21日16:30前到账;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④ 如系代理认购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
(2)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05年12月21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二)工商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下同);
(2)填妥《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和《基金业务申请书》。
3、投资人可于T+2 日以后通过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填妥《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5、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6、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工商银行申/认购“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
(8)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通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认购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2005 年11 月21 日至2005 年12 月21 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24 小时服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广发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2)已开立广东发展银行理财通卡(带银联标志)、兴业银行卡和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用户(普通用户和高级用户)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登录www.gffunds.com.cn,根据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选择银联网上支付方式进行认购;
( 3 ) 已在各直销中心开立广发基金帐户的投资人可直接登录www.gffunds.com.cn,选择网下划款或银联网上支付两种支付方式进行网上认购;
( 4 ) 已在各代销机构开立广发基金帐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登录www.gffunds.com.cn,办理增开交易帐户业务,再选择网下划款或银联网上支付两种支付方式进行网上认购;
(5)网上交易咨询电话:020-83936666-612。
3、注意事项
(1)办理网下划款的投资人请参考直销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2)办理成为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会员的详细流程和方法,请咨询客户服务电话:95516 按5 再选择银联支付。
(3)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支付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和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并从投资者在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登记的个人银行帐户中支付。
(五)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当地工商银行、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机构认购。
(一)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募集日9:30~17: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 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
⑥ 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⑦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上述⑥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2005年12月21日16:30前到账;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办理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⑤ 基金账户凭证。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05年12月21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已在工商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交易账户即可)划出。
(二)直销机构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 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 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
(三)工商银行
1、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通过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认购:
(1)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① 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 填妥《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2)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3)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通过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工商银行认购“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
(7)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四)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五)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2、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冻结期间产生的资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人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19号农行商业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57号广东红盾大厦14楼、15楼
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联系人:林向红
联系电话:020-85586609
传真:020-8558663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庄为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6904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业
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57号广东红盾大厦14楼
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999
直销专线电话:020-85586601
传真:020-85586639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8层
电话:010-68083726
传真:010-68083351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17层
电话:021-68825985
传真:021-68690214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热线: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贸易中心26 楼261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36、38、41 和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热线: 020-87555888 转各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3)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 号7-8 层
法定代表人:王池
联系人:吴晓立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热线:0591-8738333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4)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电话: 021-68419974
传真: 021-68419867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125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联系人:王序微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
(6)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州延陵西路59 号常信大厦18、19 楼
法定代表人:顾森贤
联系人:龙涛
电话:021-50588876
传真:021-50586660-8880
客户服务电话:010-86525005(北京)、021-62196752(上海)、0755-83154530
(深圳)、0519-6634000(常州)。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7)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 021-62580818-213
传真: 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址: www.gtja.com
(8)名称: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 号证券大厦4 层
法定代表人:郑辉
联系人:金春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025695
公司网址:www.jyzq.cn
(9)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288968
公司网址:www.cc168.com.cn
(10)名称: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人:郭京华
电话: 010-66568587
传真: 010-66568532
客户服务热线:010-68016655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联系人:高新宇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431-96688-99;0431-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431-5680032
公司网址:www.nesc.cn
(12)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 号20 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盛云
电话: 021-62568800-3019
传真: 021-62569651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13)名称: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市十梓街298 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14)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 楼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23685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15)名称: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 林建闽
电话: 0755-82130833-2181
传真: 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 800-810-8868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
(16)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
电话: 021-53594566
传真: 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7)名称: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新中街6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联系人:权唐
电话: 010-65186758
传真: 010-65182261
咨询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8)名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联系人:范雪玲
电话: 0755-82492000
传真: 0755-8249206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
公司网址:www.lhzq.com
(19)名称: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 杨秀丽
联系人: 苗永华
电话: 0755-82440136
传真: 0755-82433794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公司网址:www.pa18.com
(20)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9-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电话: 0755-82943511
传真: 0755-82943237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1)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区银城中路中银大厦39 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人:张静、金坚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4866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3、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四)注册与登记过户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19号农行商业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联系人:李尔华
电话:020-85586128
传真:020-85586830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东风大厦21 楼
负责人:许晓光
联系人:韦少辉
电话:0755-83243139
传真: 0755-83243108
经办律师:韦少辉、魏天慧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东门南路2006 号宝丰大厦5 楼
法人代表:饶永
联系人:杨克晶
电话:0755-82203222
传真:0755-82237549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克晶侯立勋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