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09年5月13日至2009年6月12日
重要提示
1、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09】348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5、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华福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证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证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万通证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证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南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泰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等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7、本基金自2009年5月13日至2009年6月12日(周六、周日本公司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银行网点照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9、中国工商银行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元;除中国工商银行以外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为1,000元,直销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认购申请一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不可以撤销。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10、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即本公司)的登记确认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09年5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本基金代销机构网站(详见本公告正文)。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代销机构可能随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4、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0-89899073),垂询认购事宜。
15、本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为主题投资基金,风险和预期收益均较高,请投资者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投资运作或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广发聚瑞股票”,基金代码:270021)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六)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七)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2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7楼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在38个一级分行遍布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的20000多个理财网点接受办理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募集期间,投资人可以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88或拨打各城市分支机构咨询电话。
(2)广发证券
广发证券在以下城市的223个营业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广州、北京、武汉、荆州、黄石、宜昌、济南、烟台、青岛、葫芦岛、合肥、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张家口、郑州、天津、长春、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苏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南平、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3)广发华福证券
广发华福证券在以下21个地区的34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上海、福州、连江、长乐、厦门、三明、永安、泉州、石狮、南安、晋江、惠安、福清、南平、宁德、福鼎、莆田、龙岩、上杭、漳州、龙海。
客户服务电话: 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4)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个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5)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在37个一级分行,遍布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的20000多个基金代销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6)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在以下45个城市的600余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上海、武汉、北京、沈阳、广州、成都、兰州、西安、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重庆、大连、杭州、嘉兴、宁波、南通、温州、绍兴、南昌、长沙、福州、泉州、青岛、天津、济南、烟台、乌鲁木齐、昆明、合肥、厦门、哈尔滨、郑州、东莞、太原、佛山、丹东、盘锦、宜昌、黄石、金华、呼和浩特、长春。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7)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在全国100家分行、132个城市的近2700个网点以及交通银行网上银行对所有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8)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在全国以下城市的400多家分支机构为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天津、沈阳、郑州、济南、重庆、武汉、成都、西安、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太原、昆明、长沙、宁波、温州、东莞、佛山、无锡、南昌、合肥、大连、青岛、哈尔滨、、乌鲁木齐南宁、龙岩、莆田、宁德、三明、南平等。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9)上海银行
上海银行在以下以下6个城市的21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宁波、杭州、南京、天津、成都。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0)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在以下36个城市的400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哈尔滨、深圳、上海、青岛、大连、长春、重庆、广州、昆明、武汉、烟台、海口、厦门、福州、成都、苏州、沈阳、宁波、合肥、太原、天津、南京、郑州、杭州、济南、西安、长沙、南宁、石家庄、台州、珠海、三亚、丹东、大庆、汕头、柳州。
客户服务电话:9559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1)华夏银行
华夏银行在北京、南京、杭州、上海、济南、昆明、深圳、沈阳、广州、武汉、重庆、成都、西安、乌鲁木齐、太原、大连、青岛、温州、石家庄、天津、呼和浩特、福州、宁波、绍兴、南宁、常州、苏州、无锡、烟台、聊城、玉溪等31个城市的31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12)北京银行
北京银行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5个城市的151家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北京),022-96269(天津),021-53599688(上海)、029-85766888(西安),0755-23957088(深圳)
(13)平安银行
平安银行在深圳、上海、福州、泉州的50多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客服电话:(0755)961202和4006699999
(14)宁波银行
宁波银行在以下6个城市的8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宁波、上海、杭州、南京、深圳、苏州。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5)青岛银行
青岛银行在青岛和济南地区的42家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0532-85709799
(16)银河证券
银河证券在以下65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揭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7)长城证券
长城证券在以下20个城市的2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北京、上海、成都、海口、西安、武汉、重庆、青岛、昆明、南昌、沈阳、南宁、南京、长沙、大连、苏州、广州、杭州、郑州。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2889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8)东北证券
东北证券在以下19个城市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长春、北京、武汉、太原、上海、杭州、南京、深圳、重庆、吉林、延吉、辽源、松原、白山、通化、四平、白城等。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99 0431-85096733
(19)德邦证券
德邦证券在全国以下8个城市的13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广州、北京、上海、沈阳、丹东、东港、抚顺、长春。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20)东吴证券
东吴证券在以下7个城市的1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苏州、上海、北京、沈阳、杭州、福州、东莞。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1)广州证券
广州证券在广州、北京、杭州三个城市共12个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22)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在以下42个城市76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大连、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太原、济南、烟台、青岛、西宁、江苏、宁波、杭州、金华、绍兴。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3)国海证券
国海证券在以下12个城市2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广州、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玉林、贵港、梧州。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24)国联证券
国联证券在以下6个城市的1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无锡、广州、北京、上海、杭州、南京等地。
客户服务电话:0510-82831662,0510-82588168
(25)国信证券
国信证券在以下城市43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佛山、惠州、珠海、肇庆、天津、成都、绵阳、福州、厦门、长春、大连、哈尔滨、烟台、长沙、武汉、西安、南京、杭州、萧山、义乌、无锡、宁波、昆明、合肥、沈阳。
客户服务电话: 800-810-88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6)国泰君安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100个主要城市的16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东莞、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余姚、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7)华安证券
华安证券在全国21个城市26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包括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合肥、蚌埠、芜湖、淮南、马鞍山、安庆、宿州、阜阳、亳州、黄山、滁州、淮北、铜陵、宣城、六安、巢湖和池州。
客户服务电话:0551-5161671
(28)海通证券
海通证券在以下55个主要城市的124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金昌、兰州、南宁、青岛、咸阳。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9)华泰证券
华泰证券在以下17个省、4个直辖市、3个自治区的49个城市8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南京、上海、镇江、常州、无锡、江阴、苏州、张家港、扬州、泰州、淮安、南通、盐城、徐州、成都、武汉、恩施、黄冈、孝感、荆州、宜昌、广州、深圳、沈阳、大连、北京、天津、重庆、泉州、绍兴、包头、长春、长沙、岳阳、福州、海口、合肥、南昌、青岛、梧州、西安、郑州、哈尔滨、宁波、石家庄、银川、当阳、营口、南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7,或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30)联合证券
联合证券在以下19个城市3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成都、哈尔滨、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沈阳、牡丹江、长春、海口、合肥、仪征、杭州和厦门。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1)金元证券
金元证券在以下16个省、市、自治区19个主要城市的2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北京、天津、沈阳、深圳、海口、三亚、上海、杭州、苏州、武汉、成都、乌鲁木齐、广州、中山、南京、南通、长沙、宁波、西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2)平安证券
平安证券在以下15个城市的22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北京、上海、杭州、南京、重庆、广州、天津、大连、成都、武汉、青岛、珠海、海口、乌鲁木齐。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0755-8244013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3)山西证券
山西证券在以下20个城市的53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太原、长治、阳泉、大同、运城、朔州、离石、汾阳、忻州、晋中、临汾、介休、晋城、北京、上海、重庆、深圳、西安、宁波、福州。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34)申银万国证券
申银万国证券在以下15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5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长春、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5)湘财证券
湘财证券在以下21个主要城市的 48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武汉、沈阳、上海、杭州、北京、广州、南京、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长沙、岳阳、成都、西安、哈尔滨、乌鲁木齐、济南、天津、合肥。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6502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6)招商证券
招商证券在以下27个主要城市的66家营业网点为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桂林、天津、苏州、西安、柳州、济南、重庆、青岛。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7)中银国际证券
中银国际证券在以下17个城市的1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上海、武汉、海南、三亚、南京、重庆、杭州、深圳、牡丹江、沈阳、大连、哈尔滨、成都、北京、天津、郑州、广州。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48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8)中信建投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在以下20个省、市,64个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为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免长途费)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9)中信金通证券
中信金通证券在全国36家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包括杭州、临安、桐庐、嘉兴、海宁、嘉善、桐乡、平湖、海盐、湖州、德清、长兴、金华、义乌、东阳、浦江、绍兴、嵊州、诸暨、台州、温岭、余姚、温州、乐清、上海等地。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40)中信万通证券
中信万通证券在山东省内11个地市18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包括济南、青岛、滨州、淄博、烟台、临沂、济宁、平度、胶州、开发区、即墨。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41)财通证券
财通证券在浙江省和上海市的3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
(42)国都证券
国都证券在12个主要城市的1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郑州、开封、天津、武汉、杭州、南京、西安、成都、长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43)财富证券
财富证券在以下9个主要城市的1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温州、天津、长沙、邵阳、湘潭、郴州。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19
(44)世纪证券
世纪证券在以下10个主要城市的1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昌、抚州、长沙、南京、昆明、新余。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99511
(45)万联证券
万联证券在以下11个城市的2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广州、北京、上海、绍兴、衡阳、永州、乐山、内江、荆门、鄂州、黄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46)江南证券
江南证券在以下10个主要城市的17家证券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重庆、郑州、江西、武汉、天津、深圳、杭州、昆明等。
客户服务电话:0791-6768763
(47)长江证券
长江证券在以下41个城市67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齐齐哈尔、沈阳、大连、青岛、上海、深圳、广州、福州、厦门、佛山、武汉、郑州、乌鲁木齐、荆州、十堰、黄石、宜昌、荆门、仙桃、重庆、成都、西安、南京、杭州、大庆、襄樊、惠州、济南、泰州、长沙、京山、钟祥、公安、龙岗、丹江口、咸宁、天门以及大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027-8580831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48)兴业证券
兴业证券在以下18个城市24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
(49)第一创业证券
第一创业证券在以下6个城市7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长沙、佛山、廊坊。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832583
(50)国元证券
国元证券在以下19个城市的3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合肥、芜湖、蚌埠、淮南、淮北、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阜阳、宿州、六安、巢湖、宣城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黄山。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51)东方证券
东方证券在以下12个城市的5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上海、北京、天津、辽宁、吉林、湖北、湖南、四川、江苏、浙江、广东、广西。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
(52)渤海证券
渤海证券在天津及以下10个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西安、郑州、广州、苏州、福州、太原、重庆。
客户服务电话:022-28455588
(53)信泰证券
信泰证券在南京、苏州、常熟、无锡、常州、连云港、徐州、盐城、上海、北京、天津、深圳、大连、郑州、武汉、沈阳等地区23家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18
(54)安信证券
安信证券在以下29城市53个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市、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重庆市、昆明市、武汉市、东莞市、中山市、汕头市、潮州市、潮安县、佛山市、肇庆市、茂名市、揭阳市、东昌市、清远市、四会市、韶关市、梅州市、五华县、汕尾市、阳江市、河源市、龙川县、饶平县、新兴县、乐昌市。
客户服务电话:020-96210。
(55)国盛证券
国盛证券在以下14个城市的45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杭州、南昌、赣州、吉安、抚州、上饶、鹰潭、九江、萍乡、景德镇。
客户服务电话: 0791-6285337、6288690或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56)中原证券
中原证券在以下6个省、直辖市22个城市的3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青岛、杭州、郑州、开封、信阳、南阳、平顶山、漯河、驻马店、濮阳、安阳、新乡、鹤壁、许昌、周口、焦作、三门峡、商丘、洛阳。
投资者可拨打0371-967218或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57)瑞银证券
瑞银证券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的6家营业部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827
(58)恒泰证券
恒泰证券在北京、沈阳、济南、上海、南京、杭州、深圳和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大中城市的22家证券营业部和12家证券服务部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 0471-4961259
(59)宏源证券
宏源证券在北京、天津、大连、杭州、上海、深圳、沈阳、宜兴、长沙、武汉、盐城、柳州、桂林、南宁、昆明、海口、乌鲁木齐及疆内其他各主要城市的66家指定营业部及服务部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010-62294600
(60)中投证券
中投证券在以下城市的74家营业部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承德、太原、广州、深圳、珠海、顺德、中山、江门、东莞、湛江、福州、晋江、长沙、南昌、南京、苏州、南通、扬州、淮安、常州、无锡、杭州、合肥、成都、绵阳、遂宁、自贡、西安、贵阳、西宁、武汉、潜江、济南、青岛、威海、郑州、洛阳、沈阳、鞍山、铁岭、大连、长春、哈尔滨、海口等城市。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61)东海证券
东海证券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青岛、长沙、苏州、杭州、天津、重庆、武汉、长春、焦作、洛阳和常州的2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010-86525005(北京)、021-62196752(上海)、0755-83154530(深圳)、0519-6634000(常州)。
(62)方正证券
方正证券在全国以下15个省(市)的8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长沙、杭州、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广州、重庆、昆明、太原、保定、南昌、贵阳、南京、温州、台州、绍兴、义乌、郑州、宁波、湘潭、株洲、益阳、邵阳、岳阳、永州、怀化、郴州、衡阳、常德、娄底等。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63)齐鲁证券
齐鲁证券在全国以下省(市)的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济南、烟台、淄博、潍坊、上海、青岛、济宁、东营、泰安、厦门、威海、枣庄、聊城、德州、莱芜、日照、北京、深圳、天津、广州、临沂、滨州、菏泽、福州、武汉、大连、吉林、沈阳、杭州、绍兴、温州、慈溪、重庆、泉州、宁波、南京等。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64)江海证券
江海证券在以下城市所属营业网点办理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伊春、沈阳、大连、北京、上海、厦门、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3.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09年5月13日至2009年6月12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 亿元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 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4.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与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1.2%,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500万元 0.8%
500万元≤M〈1000万元 0.2%
M≥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将由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非限额发售,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代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中国工商银行的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纪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机构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日(T日为申请日)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方式查询或打印认购申请确认单。
(一)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6:30(直销柜台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
①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③指定的个人同名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注:其中③中所提供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账户将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完全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2009年6月12日16:30前到账;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④ 如系代理认购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
(2)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08年12月26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照常接受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下同);
(2)填妥《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
3、投资人可于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填妥《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5、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6、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
(8)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购买过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9)中国工商银行在本基金发售日基金交易时间外仍然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立基金TA账户和认购、申购交易的申请,中国工商银行于下一开放日将申请发送给注册登记人,由注册登记人进行确认。
(10)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中国建设银行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受理委托)。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四)中国农业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填妥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提出认购申请:
①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③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④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五)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六)交通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9:30—15:00)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9:30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七)兴业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至15: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各网点营业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网点)。
2、办理渠道
兴业银行各网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2)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借记卡或存折;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八)上海银行
受理个人投资者的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基金账户开户与基金认购程序(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发售日 9:30至15:00为业务正常办理时间(节假日除外); 每日15:00至16:30为业务预受理时间,各类交易于次日处理(节假日除外)。
2、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流程: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是指个人投资者与上海银行约定唯一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与基金业务有关的资金扣收和划付。个人投资者办理账户签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申卡借记卡; (3)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资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
3、基金账户开户流程:基金账户开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应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过相应的基金账户,则应在我行办理账户登记手续。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是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申卡借记卡; (3)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
4、基金认购流程:个人投资者在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和基金账户开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申卡借记卡; (2)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认(申)购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 上海银行在受理投资者的以上业务申请后,将自动向中登提交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T日),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至上海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情况,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确认。
5、目前上海银行销售网点暂不受理机构投资者基金代销业务。
(九)光大银行
1、开户及认/申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光大银行阳光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光大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申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申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光大银行阳光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光大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4、注意事项
(1)登记交易账户与认/申购可在同一天进行;
(2)赎回需账户内有基金份额;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光大银行的说明为准。
(十)华夏银行
1、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含周六、周日)。
2、开户和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华夏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夏银行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华夏银行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华夏银行的说明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华夏银行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十一)北京银行
1、开户
客户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士兵证、港澳台通行证、文职证、警官证、户口本等,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北京银行卡;客户申请基金开户,填写一式三联“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业务类型”选择 “基金账户开户”,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2、认购
客户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客户填写一式三联“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业务类型”选择 “基金认购”并填写相关内容,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十二)平安银行
具体办理程序以平安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以上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办理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十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十四)通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认购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广发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广发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广东发展银行理财通卡(带银联标志)或兴业银行卡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交易的个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交易进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1)持有龙卡储蓄卡的客户在开户之前请先在建行柜台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并进行签约;
(2)网上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单笔认购最高金额不得高于100万元。
(十五)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机构认购。
(一)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 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 加盖预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