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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了《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开混合
基金代码:01005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9月21日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个开放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则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已满三年。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25年2月5日(含)至2025年3月4日(含),截至2025年3月4日日终且登记机构完成该开放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将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准备。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3月4日,自2025年3月5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终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六、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最终分配金额可能低于按基金最后运作日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金额,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流动性风险。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