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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方正富邦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1
目 录
一、重要提示........................................................2
二、基金产品概况....................................................3
1、基金基本情况 .................................................3
2、基金产品说明 .................................................3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4
三、财务报告........................................................5
1、清算资产负债表 ...............................................5
2、清算损益表 ...................................................6
3、报表附注 .....................................................6
3.1 基本情况 .................................................6
3.2 清算原因 .................................................7
3.3 清算期间 .................................................8
3.4 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8
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8
3.6 税项 .....................................................9
4、清算情况 ....................................................10
4.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10
4.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11
4.3 重要提示事项 ............................................12
四、备查文件目录...................................................12
1、备查文件目录 ................................................12
2、存放地点 ....................................................12
3、查阅方式 ....................................................12方正富邦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
一、重要提示
方正富邦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66号《关于准
予方正富邦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募集,由基
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方正富邦中证500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发起,于2020年12月
2 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方正
富邦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2 年9 月 20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方正富邦中
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于2022 年 9 月 22日将表决通过的事
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发布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方正富邦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
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自 2022 年 9 月 22 日起进入财产清算期,由本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指定人员组成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
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
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方正富邦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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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产品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方正富邦中证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中证500 指数增强
基金代码 A类:010066;C 类:01006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2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方正富邦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方正富邦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等
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对标的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被动投资基础上,结合增强型的
主动投资,力求投资收益能够跟踪并适度超越标的指数。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指数增强型投资策略,以中证 500 指数为本基金的标的指
数,在对标的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被动投资基础上,结合增强型的主
动投资,力求投资收益能够跟踪并适度超越标的指数。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力争控制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
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8%。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
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将
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500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银行活期存款收益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
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
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类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方正富邦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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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66 号《关于准予方正富邦中证 500 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于2020 年 12 月 2 日募集成立。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本基金为契约型
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募集期间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
币 214,498,424.02 元,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折算基金份额的利息为人民币 742.22 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214,499,166.24元,折合 214,499,166.24 份基金份额。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德勤
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20)第
00676 号验资报告。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正式
生效。自 2020 年 12 月2日至2022年 9 月21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
作。
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2 年 9 月 20日表决通过了《关
于终止方正富邦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并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发布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方正富邦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
议生效的公告》(“公告”)。 根据公告,本基金从 2022 年 9 月 22 日(清算开始
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方正富邦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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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报告
1、清算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2年 10 月 14 日
(清算结束日)
2022年 9月 21日
(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119,765.72 257,065.00
结算备付金 0.20 258.95
存出保证金 0.40 496.3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03,613.30
资产总计 1,119,766.32 1,261,433.56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 766.33
应付托管费 - 114.96
应付销售服务费 - 267.51
其他负债 2,000.00 16,015.70
负债合计 2,000.00 17,164.50
净资产:
实收资本 1,370,152.13 1,501,172.65
未分配利润 -252,385.81 -256,903.59
净资产合计 1,117,766.32 1,244,269.06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119,766.32 1,261,433.56
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2 年 9 月 21 日,方正富邦中证 500 指数增强 A 份额净值为人民
币0.8331 元,方正富邦中证500 指数增强C份额净值为人民币0.8283 元;基金份额总额为
1,501,172.65份,方正富邦中证500指数增强A 份额189,396.46份,方正富邦中证500指数
增强C 份额1,311,776.19份。
方正富邦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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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2年9月22 日(清算开始日)至2022
年10 月14 日(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一、营业总收入 -17,705.98
利息收入 632.10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82,500.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
164,159.61
其他收入 3.01
减:二、营业总支出 -0.03
其他费用 -0.03
三、利润总额 -17,705.95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7,705.95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7,705.95
3、报表附注
3.1 基本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66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公开发行,由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发起,于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止向社会公开
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间的扣除认购费
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 214,498,424.02 元,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有效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折算基金份额的利息为人民币 742.22 元,以上实收
基金(本息) 合计为人民币 214,499,166.24 元,折合 214,499,166.24 份基金份
额。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
号为德师报(验)字(20)第 00676 号验资报告。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基金合同
于 2020 年12 月 2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方正富邦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根据方正富邦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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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且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
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方正富邦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
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其他股票(含主板、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或注册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
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
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
出借业务。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不低于 8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500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银行活期存款收益
率(税后)×5%。
3.2 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方正
富邦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事宜。方正富邦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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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方正富邦中
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于2022 年 9 月 22 日将表决通过的事项
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9月21 日发布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方正富邦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
议生效的公告》,宣布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2 年 9 月 21 日,自 2022 年 9 月
22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3.3 清算期间
根据《关于方正富邦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说明函》,本
基金的清算期间为 2022 年 9 月 22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清算
结束日)止。
3.4 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清算财务报表仅为本基金管理人用于本基金清算相关监管报送或公告之
目的而编制,本清算报表以非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因此,本清算报表列示资产
和负债时不再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期末资产项
目以预计可收回金额列报,负债项目按照需要偿付的金额列报;实收基金和未分
配利润作为净资产项目进行列报。本清算报表仅列示了 2022 年 9 月 21 日(最后
运作日)及2022年10月14日(清算结束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9月22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表及
重要报表项目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本基金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相关规定。
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5.1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5.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清算期间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方正富邦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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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基金将清算期间持有的金融负债全部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包括各类应付款项。
3.5.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和终止确认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清算期间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
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以预计可收回金额计量。其他金融负债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应收利息按照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并按照未来预计可收回金额
进行计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
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
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
制。
3.5.4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3.5.5 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3.5.6 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的影响
本基金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
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采用对本基金财务报表未产生
重大影响。
3.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
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 年 9 月 18 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实施方正富邦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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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
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
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
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资
管产品运营业务,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
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
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
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
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4、清算情况
4.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2022 年 9 月 22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清算结束日)止为本
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
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 2022 年 9 月 21 日(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1,003,613.30 元,均为股票投资,以上投资均于清算期处置变现,变现产生的证
券清算款为人民币987,591.48 元,已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
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 2022 年 9 月 21 日(最后运作日)的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766.33 元,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114.96 元,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267.51
元。以上款项均已于 2022 年 10 月12 日支付。方正富邦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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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2022年9月21日(最后运作日)的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16,015.70
元,其中: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964.83 元,应付指数使用费为人民币 50.87
元,预提审计费为人民币 15,000.00元。以上款项中应付交易费于 2022年10月
12 日支付,应付指数使用费与预提审计费均于 2022 年 10 月14日支付。
(3)本基金 2022 年 9 月 21 日(最后运作日)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清算结束
日)期间产生应付赎回款人民币 108,793.78 元(以上赎回款均为投资者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申请,其中 A 份额人民币 47,282.84 元,C 份额人民币 61,501.93
元、应付赎回费人民币 9.01 元)。以上款项均于 2022 年 9月26日支付。
(4)截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清算结束日)的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 2,000.00
元,为银行存款、存出保证金和结算备付金的利息垫款。
4.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份额
一、2022年 9月 21日(最后运作日)基金净资产(单位:元) 1,244,269.06
加:清算期间净亏损 -17,705.95
加:清算期间基金份额赎回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
以“-”号填列) -108,796.79
二、2022年 10月 14 日(清算结束日)基金净值产(单位:元) 1,117,766.32
其中:归属于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产 108,759.60
其中:归属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产 1,009,006.72
三、2022年 10月 14 日(清算结束日)基金总份额(单位:份) 1,370,152.13
其中:A类基金份额数量 132,626.72
其中:C类基金份额数量 1,237,525.41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
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 2022 年 10 月 14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117,766.32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
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2 年 10 月 14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
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 (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 差额方正富邦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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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
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后在规定媒介向基金
投资者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
时进行分配。
4.3 重要提示事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含进入清算程序当日),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
托管费、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方正富邦中证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方正富邦中证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书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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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