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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目录
1、重要提示 1
1.1 重要提示 1
2、基金概况 1
2.1 基金基本情况 1
2.2 基金产品说明 1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2
4、财务报告 3
4.1 资产负债表 3
4.2 清算损益表 4
4.3 报表附注 5
5、清算情况 8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8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10
6、备查文件目录 10
6.1 备查文件目录 10
6.2 存放地点 10
6.3 查阅方式 11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恒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501号《关于准予博时恒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于2020年9月27日正式生效。
根据《博时恒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3年5月19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3年5月19日,并于2023年5月22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2023年5月19日为本基金运作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博时恒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恒荣一年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0078
交易代码 01007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9月27日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运作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0,612,080.57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博时恒荣一年混合A 博时恒荣一年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0078 010079
运作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26,058,194.86份 4,553,885.71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获取绝对收益为核心投资目标,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组合资产长期稳健的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其他资产投资策略三个部分。其中,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互相补充的方法,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资产类之间进行相对稳定的适度配置,强调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市场趋势分析有机结合进行前瞻性的决策。本基金资产配置不仅考虑宏观基本面的影响因素同时考虑市场情绪、同业基金仓位水平的影响,并根据市场情况作出应对措施。资产配置层面重在对系统性风险的规避。本基金将基于既定的投资策略,充分衡量风险收益比后作出投资决策。股票投资策略方面,将以获取绝对收益为核心投资目标,结合定量、定性分析,考察和筛选未被充分定价的、具备增长潜力的个股,建立本基金的初选股票池。在股票投资上,本基金将在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有政策驱动的、推动经济结构转型的新的增长点和产业中,以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为主,重点关注公司以及所属产业的成长性与商业模式,主要涉及到一下几点,行业选择与配置、竞争力分析、管理层分析、财务指标分析、估值比较、交易策略、港股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其他资产投资策略有债券投资策略、衍生产品投资策略、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融资投资策略,其中债券投资策略包括: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5%+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7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501号《关于准予博时恒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自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20年9月27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232,952,942.97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自 2020年9月27日至 2023年5月19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3年5月19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3年5月19日,并于2023年5月22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23年5月19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8,041,691.77
结算备付金 1,075,310.70
存出保证金 14,718.03
交易性金融资产 1,743,520.00
其中:债券投资 1,743,520.0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3,598,599.97
应收申购款 29.98
应收清算款 418,072.56
资产总计 34,891,943.01
负债:
应付赎回款 2,635,496.88
应付管理人报酬 17,235.86
应付托管费 4,308.95
应付销售服务费 1,111.40
应交税费 0.06
其他负债 90,627.07
负债合计 2,748,780.2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0,612,080.57
未分配利润 1,531,082.2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2,143,162.7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4,891,943.01
注:报告截止日2023年5月1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30,612,080.57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0517元,基金份额26,058,194.86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0405元,基金份额4,553,885.71份。2023年5月19日,发生赎回共计325,072.26份,转出共计964,632.45份,申购28.51份于2023年5月22日确认。
4.2 清算损益表
项目 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15日
(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1,061.51
1.? 利息收入 10,891.51
2.? 其他收入 -
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4.投资收益 170.00
二、清算费用 455.75
汇划费 489.95
其他费用 -34.20
三、清算收益(损失)总额 10,605.76
减:所得税费用
四、清算净收益(损失) 10,605.76
注:
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清算期首日至2023年6月15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利息以及买入返售证券利息收入。
2、清算期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安排,已覆盖2023年5月20日至5月21日的资产情况。
4.3 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501号《关于准予博时恒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32,920,732.38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78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20年9月2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32,952,942.9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2,210.5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可交换债、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本基金的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30%,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50%;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国债期货合约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5%+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7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截至2023年5月19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3年5月19日,并于2023年5月22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3.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3年5月19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3年5月19日,并于2023年5月22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3.3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23年5月22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3所述,自2023年5月22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23年5月1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4.3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15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
4.3.5.3 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 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15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3年6月15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上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为1010294.98元,清算期结束日余额为889142.56元,尚未收回。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上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1560.60元,该款项预计将于2023年6月22日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深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为63,167.74元,清算期结束日余额为15,598.66元,尚未收回。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深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131.16元,该款项预计将于2023年6月21日收回。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上交所结算保证金为8,294.42元,清算期结束日余额为8,004.17元,尚未收回。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上交所结算保证金应计利息为18.04元,该款项预计将于2023年6月22日收回。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深交所结算保证金为6,390.28元,清算期结束日余额为7,659.77元,尚未收回。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深交所结算保证金应计利息为14.73元,该款项预计将于2023年6月21日收回。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沪港通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156.22元,该款项预计将于2023年6月22日收回。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余额为18,039,267.53元,存款利息为2,424.24元;清算期结束日余额为29,915,437.87元,存款利息为9,938.56元;该利息款项预计将于2023年6月21日收回。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沪港通风控资金应计利息为0.56元,该款项预计将于2023年6月22日收回。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29.98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5月22日收到。
9、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2,635,496.88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4日期间全部划出。
10、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7,235.86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5月29日支付。
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4,308.95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5月29日支付。
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111.40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5月29日支付。
1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增值税费为0.06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6月8日支付。
1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90,627.07元,包括预提律师费、预提审计费、应付交易费用、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预提信息披露费。预提律师费人民币1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律师费发票后支付;预提审计费人民币17,1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后支付。预提信息披露费24,383.56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发票后支付;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6,234.20,该款项已支付;应付交易费用32,909.31元,除25元外汇交易中心费用外,其余款项已于5月26日至5月29日支付。
1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债券投资市值为1,743,520.00元,截至2023年5月22日已完成清仓。
1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为13,598,599.97元,截至2023年5月22日已完成清仓。
1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418,072.56,该款项已于2023年5月22日收回。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3年5月19日基金净资产 32,143,162.79
减:2023年5月22日确认赎回对价 1,356,382.43
加:2023年5月22日确认申购对价 29.98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0,605.76
二、2023年6月15日基金净资产 30,797,416.10
3、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3年6月15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30,797,416.10元,基金净资产为30,797,416.10元。清算期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安排,已覆盖2023年5月20日至5月21日的资产情况。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3年6月16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收益和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和承担。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恒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恒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恒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