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 名称 景顺 长城 顺鑫 回报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简称 景顺 长城 顺鑫 回报 混合
基金 主代 码 010211
基金 运作 方式 契约 型开 放式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2020年9月29日
基金 管理 人名 称 景顺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托管 人名 称 中国 邮政 储蓄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名称 景顺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公告 依据
《景顺 长城 顺鑫 回报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 合 同 》、《景 顺 长 城 顺 鑫 回 报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申购 起始 日 2020年10月23日
赎回 起始 日 2020年10月23日
转换 转入 起始 日 2020年10月23日
转换 转出 起始 日 2020年10月23日
下属 分级 基金 的基 金简 称 景顺 长城 顺鑫 回报 混合A 景顺 长城 顺鑫 回报 混合C
下属 分级 基金 的交 易代 码 010211 010212
该 分 级 基 金 是 否 开 放 申 购 、赎 回 和
转换 业务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可多次申购,除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
募说明书另有规定外,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
标准:
申购 金额 申购 费率
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200万 元 0.80%
200万元≤M<500万 元 0.40%
M≥500万 元 10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 期限 赎回 费率 归基 金资 产比 例
7日以 内 1.50% 100%
7日(含 )-30日 0.75% 100%
30日(含 )-90日 0.50% 75%
90日(含 )-180日 0.50% 50%
180日(含 )以上 0 -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 期限 赎回 费率 归基 金资 产比 例
7日以 内 1.50% 100%
7日(含 )-30日 0.50% 100%
30日(含 )以上 0 -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郁疆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0年10月23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和官方移动客户端)申购和转换费率优惠
自2020年10月23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和转换本基金的,享受申购和转换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及活动截止时间参见本公司相关业务公告或公司网站。
二、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3、本基金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间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5、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