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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目 录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 ................ 0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和原则 ................................ .......................... 1
三、 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 2
四、 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的业务核查 ................................ ..................... 10
五、 基金财产保管 ................................ ................................ ........................ 10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 ................................ ....... 13
七、 交易及清算收安排 ................................ ................................ .............. 15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 ............................... 19
九、 基金收益分配 ................................ ................................ ........................ 24
十、 信息披露 ................................ ................................ ................................ 25
十一、 基金费用 ................................ ................................ ............................ 26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 28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 ............................... 29
十四、 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 ........................ 29
十五、 禁止行为 ................................ ................................ ............................ 32
十六、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 ... 33
十七、 违约责任 ................................ ................................ ............................ 35
十八、 争议解决方式 ................................ ................................ ..................... 35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 ................................ .......... 36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 ................................ .......... 36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街道益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 罗春风
成立时间: 2011 2011年 1月 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0 】1917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30,000 万元
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 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755 -2262 3179
传真: 0755 -2399 0088
联系人: 马杰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100032 )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电话:( 电话:( 010 )6610 5799
传真:( 传真:( 010 )6610 5798
联系人: 郭明
成立时间: 1984 年 1月 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国务院《于中人民银行专门使央职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国务院《于中人民银行专门使央职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国务院《于中人民银行专门使央职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国务院《于中人民银行专门使央职 能的决定》 (国发 [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同业拆借务;国内外结算票据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同业拆借务;国内外结算票据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同业拆借务;国内外结算票据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同业拆借务;国内外结算票据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同业拆借务;国内外结算票据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同业拆借务;国内外结算票据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同业拆借务;国内外结算票据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同业拆借务;国内外结算票据 承兑、贴现转各类汇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及担保代理 销售业务;发行、承兑付政府债券收代理 销售业务;发行、承兑付政府债券收代理 销售业务;发行、承兑付政府债券收代理 销售业务;发行、承兑付政府债券收代理 销售业务;发行、承兑付政府债券收代理 销售业务;发行、承兑付政府债券收代理 销售业务;发行、承兑付政府债券收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转账);保险代理;政 策性行、外国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转账);保险代理;政 策性行、外国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转账);保险代理;政 策性行、外国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转账);保险代理;政 策性行、外国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转账);保险代理;政 策性行、外国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转账);保险代理;政 策性行、外国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转账);保险代理;政 策性行、外国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转账);保险代理;政 策性行、外国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转账);保险代理;政 策性行、外国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转账);保险代理;政 策性行、外国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转账);保险代理;政 策性行、外国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转账);保险代理;政 策性行、外国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转账);保险代理;政 策性行、外国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转账);保险代理;政 策性行、外国府和国际金融 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发行债券买卖政府、和国际金融 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发行债券买卖政府、和国际金融 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发行债券买卖政府、和国际金融 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发行债券买卖政府、和国际金融 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发行债券买卖政府、债券;证投资基金、企业年托管 务受理服账户债券;证投资基金、企业年托管 务受理服账户债券;证投资基金、企业年托管 务受理服账户债券;证投资基金、企业年托管 务受理服账户债券;证投资基金、企业年托管 务受理服账户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和赎回业资信调查咨询见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和赎回业资信调查咨询见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和赎回业资信调查咨询见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和赎回业资信调查咨询见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和赎回业资信调查咨询见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和赎回业资信调查咨询见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和赎回业资信调查咨询见 证业务; 贷款承诺企、个人财顾问服组织或参加银团外汇存证业务; 贷款承诺企、个人财顾问服组织或参加银团外汇存证业务; 贷款承诺企、个人财顾问服组织或参加银团外汇存证业务; 贷款承诺企、个人财顾问服组织或参加银团外汇存证业务; 贷款承诺企、个人财顾问服组织或参加银团外汇存证业务; 贷款承诺企、个人财顾问服组织或参加银团外汇存证业务; 贷款承诺企、个人财顾问服组织或参加银团外汇存外汇贷款;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代票据承和贴现借外汇担保;发行、代理买卖或股票以的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金融衍生业务银 行卡电话、网上手机代客外汇买卖;金融衍生业务银 行卡电话、网上手机代客外汇买卖;金融衍生业务银 行卡电话、网上手机代客外汇买卖;金融衍生业务银 行卡电话、网上手机代客外汇买卖;金融衍生业务银 行卡电话、网上手机代客外汇买卖;金融衍生业务银 行卡电话、网上手机代客外汇买卖;金融衍生业务银 行卡电话、网上手机行业务;办理结汇 、售业务;经国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法》)、《 法》)、《 法》)、《 法》)、《 公开募集 公开募集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号〈托管协议 号〈托管协议 的内容与格式〉》、《 的内容与格式〉》、《 的内容与格式〉》、《 的内容与格式〉》、《 的内容与格式〉》、《 的内容与格式〉》、《 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理之间在财产保、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 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护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托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份额持有 基金管理人和托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份额持有 基金管理人和托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释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释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释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释
义部分具有相同含。
本协议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求,自《信息办 本协议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求,自《信息办 本协议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求,自《信息办 本协议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求,自《信息办 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理的投资行为使监督权
1、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合同》约,对下述、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合同》约,对下述、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合同》约,对下述、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合同》约,对下述、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合同》约,对下述、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合同》约,对下述、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合同》约,对下述、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合同》约,对下述、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合同》约,对下述、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合同》约,对下述、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合同》约,对下述、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合同》约,对下述、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合同》约,对下述金投资范围、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 的投资 范围 于以下金融工具: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包括国内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包括国内 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央据金融企业公司可转 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央据金融企业公司可转 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央据金融企业公司可转 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央据金融企业公司可转 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央据金融企业公司可转 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央据金融企业公司可转 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央据金融企业公司可转 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央据金融企业公司可转 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央据金融企业公司可转 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央据金融企业公司可转 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央据金融企业公司可转 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央据金融企业公司可转 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央据金融企业公司可转 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央据金融企业公司可转 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央据金融企业公司可转 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转)、次级短 期融资超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转)、次级短 期融资超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转)、次级短 期融资超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转)、次级短 期融资超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转)、次级短 期融资超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转)、次级短 期融资超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转)、次级短 期融资超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转)、次级短 期融资超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转)、次级短 期融资超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转)、次级短 期融资超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转)、次级短 期融资超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转)、次级短 期融资超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转)、次级短 期融资超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转)、次级短 期融资超期融资券、中票据证公司短债小企业私募等)产支 期融资券、中票据证公司短债小企业私募等)产支 期融资券、中票据证公司短债小企业私募等)产支 期融资券、中票据证公司短债小企业私募等)产支 期融资券、中票据证公司短债小企业私募等)产支 期融资券、中票据证公司短债小企业私募等)产支 期融资券、中票据证公司短债小企业私募等)产支 期融资券、中票据证公司短债小企业私募等)产支 期融资券、中票据证公司短债小企业私募等)产支 期融资券、中票据证公司短债小企业私募等)产支 期融资券、中票据证公司短债小企业私募等)产支 期融资券、中票据证公司短债小企业私募等)产支 期融资券、中票据证公司短债小企业私募等)产支 期融资券、中票据证公司短债小企业私募等)产支 期融资券、中票据证公司短债小企业私募等)产支 持证券、债回购银行 存款(包括协议定期通知和其他持证券、债回购银行 存款(包括协议定期通知和其他持证券、债回购银行 存款(包括协议定期通知和其他持证券、债回购银行 存款(包括协议定期通知和其他持证券、债回购银行 存款(包括协议定期通知和其他持证券、债回购银行 存款(包括协议定期通知和其他持证券、债回购银行 存款(包括协议定期通知和其他持证券、债回购银行 存款(包括协议定期通知和其他存款)、同业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国债权证以及法律规或 存款)、同业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国债权证以及法律规或 存款)、同业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国债权证以及法律规或 存款)、同业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国债权证以及法律规或 存款)、同业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国债权证以及法律规或 存款)、同业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国债权证以及法律规或 存款)、同业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国债权证以及法律规或 存款)、同业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国债权证以及法律规或 存款)、同业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国债权证以及法律规或 存款)、同业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国债权证以及法律规或 存款)、同业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国债权证以及法律规或 存款)、同业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国债权证以及法律规或 存款)、同业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国债权证以及法律规或 存款)、同业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国债权证以及法律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它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它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它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它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它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它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它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它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它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它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它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它融工具(但须符合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 相关法律、规部门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 资的相关法律、规部门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 资的相关法律、规部门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 资的相关法律、规部门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 资的相关法律、规部门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 资的资工具 。
2、基金 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下述、基金 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下述、基金 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下述、基金 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下述、基金 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下述、基金 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下述、基金 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下述、基金 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下述、基金 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下述、基金 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下述、基金 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下述、基金 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下述、基金 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下述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 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30% ;封闭期内每 ;封闭期内每 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应当持 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应当持 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转为上市开放式基( 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转为上市开放式基( 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转为上市开放式基( 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转为上市开放式基( 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转为上市开放式基( 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转为上市开放式基( 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转为上市开放式基( 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转为上市开放式基( 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转为上市开放式基( 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转为上市开放式基( LOF )后,每个交易日 )后,每个交易日 )后,每个交易日 )后,每个交易日 )后,每个交易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现或者到期日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现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权证、股指期货 国债。权证、股指期货 国债。权证、股指期货 国债。权证、股指期货 国债。权证、股指期货 国债。权证、股指期货 国债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定执行 ,前述现金不包 ,前述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
如果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如果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理人在履行适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2)根据法律规的定及《基金合同》约,本投资组遵循以 根据法律规的定及《基金合同》约,本投资组遵循以 根据法律规的定及《基金合同》约,本投资组遵循以 根据法律规的定及《基金合同》约,本投资组遵循以 根据法律规的定及《基金合同》约,本投资组遵循以 根据法律规的定及《基金合同》约,本投资组遵循以 根据法律规的定及《基金合同》约,本投资组遵循以 根据法律规的定及《基金合同》约,本投资组遵循以 根据法律规的定及《基金合同》约,本投资组遵循以 根据法律规的定及《基金合同》约,本投资组遵循以 根据法律规的定及《基金合同》约,本投资组遵循以 根据法律规的定及《基金合同》约,本投资组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1)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30% ;
2)封闭期内每个交易 日终在扣除股指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封闭期内每个交易 日终在扣除股指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封闭期内每个交易 日终在扣除股指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封闭期内每个交易 日终在扣除股指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封闭期内每个交易 日终在扣除股指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封闭期内每个交易 日终在扣除股指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封闭期内每个交易 日终在扣除股指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封闭期内每个交易 日终在扣除股指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封闭期内每个交易 日终在扣除股指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封闭期内每个交易 日终在扣除股指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封闭期内每个交易 日终在扣除股指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封闭期内每个交易 日终在扣除股指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封闭期内每个交易 日终在扣除股指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应当持不低于交易一倍的现;转为上市开放式基( 保证金后,应当持不低于交易一倍的现;转为上市开放式基( 保证金后,应当持不低于交易一倍的现;转为上市开放式基( 保证金后,应当持不低于交易一倍的现;转为上市开放式基( LOF ) 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前述现金 ,前述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10% ;
4)本基金管理人的 本基金管理人的 本基金管理人的 本基金管理人的 本基金管理人的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的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的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的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的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的 全部开 放式基金(包括全部开 放式基金(包括全部开 放式基金(包括全部开 放式基金(包括全部开 放式基金(包括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期的定)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可流通股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期的定)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可流通股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期的定)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可流通股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期的定)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的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的 ;本基金管理人的 且由本基金托 管人托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5)本基金管理人的 本基金管理人的 本基金管理人的 本基金管理人的 本基金管理人的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的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的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的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的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的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 证券,不超过该10 %;
6)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3%;
7)本基金管理人的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的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净值的 0.5 %;
9)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 10 %;
10 )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20 %;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2)本基金管理人的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