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
自 2020 年 09 月 22 日起,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含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交易系
统、鹏华 A 加钱包 APP、鹏华基金微信公众号)开通鹏华成长智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A 类份额基金代码 010264,C 类份额基金代码 010265,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开户、认购、交易等业务。
一、直销渠道认购的限额
本基金网上直销渠道(含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鹏华 A 加钱包 APP、鹏华基
金微信公众号)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直销中
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不
设级差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与认购级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
人酌情调整。
二、直销渠道认购费率说明
经本公司决定,自 2020 年 09 月 22 日起,在本基金认购期间,通过本公司
直销渠道(含直销柜台、A 加钱包 app、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鹏华基金微信公
众号等)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均不享受认购费率优惠,具体认购费率请参照
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网上直销渠道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渠道(含本公司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鹏华 A 加钱包 APP、鹏华基金微信公众号),在与本公司
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
的具体业务规则后,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2、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最后一
个认购日的认购截止时间为 16:30。
3、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上的《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鹏华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本人有效的银行卡
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鹏华 A 加钱包
APP、鹏华基金微信公众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
后可直接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鹏华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鹏华基金网上
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四、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和广州的直销
中心向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的投资人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
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
2、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 9:00 至 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
理申请)。
3、认购程序: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
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
金账户卡时请注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② 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等
有效的中国国籍证件)
③ 指定银行出具的账户信息证明原件(需银行盖章,如开户回执,业务回
执等)
④ 指定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⑤ 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问卷调查》
⑥ 填妥并由本人签名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个人)》(中国税收居民以
外的个人、同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和其他国际(地区)税收居民需要填写此表
格) 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账户的开户
人、授权委托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
旗下未对投资者年龄做明确限制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是否予以办理。
注:关于专业投资者的认定方法(个人)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第(五)项认定为专
业投资者的流程如下:
① 填妥《专业投资者确认书》并由本人签名;
② 需要提交申请日 1 个月内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
构、金融资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加盖有效业务印鉴的该投资者的金融资产证明;
③ 银行账户流水及最近 3 年的个人完税证明或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加
盖公章的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的证明;
④ 具有 2 年及以上从事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在
《专业投资者确认书》中勾选);
⑤ 或者属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
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专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
计师和律师。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账户业务申
请表》(机构版)
②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附有最新年检记录)或注册登
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③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资质证明类型包括:金融许
可证、经营期货证券许可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格、企业年金/社保基金/基
本养老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管理资格、合格境内投
资者(QD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等)
④ 填妥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
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不需要填写,注:以下机构需填写: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
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⑤ 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出具(需银行盖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
开户申请单或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文件等的复印件。银行账户将作为投资者赎
回、分红、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
⑥ 银行账户确认书
⑦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授权委托
书》,如果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需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
委托书原件(如无原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⑧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⑨ 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⑩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机构投资者问卷调查》
? 如以相关产品名义开立基金账户,还须提供相关产品的批复及证明文
件(如资产管理合同首末页、产品合同首末页、产品设立证明文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一般应由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账户,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 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人资格的批复的复印
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② 托管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金融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
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③ 托管协议的首页、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④ 托管人出具的委托经办人办理开户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托管行的
托管部公章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⑥ QFII 委托托管人办理基金账户业务的授权委托书,其中应包含授权对
象、授权对象可代理的业务、授权期限等内容 ⑦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 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
的审批证明,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注:关于专业投资者的认定方法(机构)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除(一)、
(二)、(三)项列明的机构可直接认定成专业投资者以外,根据第(四)项
认定为专业投资者的流程如下:
① 填妥《专业投资者确认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② 加盖公章的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的资产证明(可提供最
近一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③ 加盖公章的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证明(金融资产,
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
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④ 具有 2 年及以上从事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在
《专业投资者确认书》中勾选)
已在除本公司直销中心外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
心开立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开户)。
(2)认购基金: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以转账方式,划入本公司销售
汇总专户,并确保在当日 16:30 前到账,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交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中国护照等)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③ 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及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如果公司直销系统中记录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者的认、申购基金
的风险不匹配,直销中心可要求客户填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并传
真到直销中心后再做业务。 (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① 通过直销柜台新开户或以前没有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投资者需填写
《个人投资者问卷调查》或《机构投资者问卷调查》。
② 上述问卷调查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结果与投资者希望购买的基
金的风险等级不匹配,需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4)交款:
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
金汇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27708405(同行),102584004055(跨行)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
码和投资者名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 16:30 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
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
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
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
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
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造成无效认购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
担任何责任。 本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
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
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533
网址: 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并根据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0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