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安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06月05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2020年9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70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中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基金中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所投资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基金份额净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基金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
积极管理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和本基
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
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非保本产品,存在
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
本基金定位为稳健型目标风险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股票、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目标比例中枢为20%,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10%-25%。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2)
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
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同时,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
(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30%,因此主要面向风险偏好中等或以上、风险承受能力中等及更强的投资者。
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
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且投资科创板股票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
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本基金可
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
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
理,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基金管理人目前给予本基金的风险等级为
R3, 因此主要适合C3(平衡型)、C4(成长型)及C5(进取型)型投资者购
买。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1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
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
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
购申请日起满1年(1年指365天,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
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
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
本基金后,1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的投资”“基
金的业绩”“其他应披露事项”等相关内容。
除上述内容外,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21年4月30日(特别
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21年第1季度报告,
数据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有关内容。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绪言 ............................................................................................................ 5
第二部分、释义 ............................................................................................................ 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25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7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35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36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6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46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 59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 60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61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7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9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1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72
第十七部分、侧袋机制 .............................................................................................. 78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 81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9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1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7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8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0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2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 133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
引(试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兴全安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全安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2、基金管理人: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兴全安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全安泰稳健
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全安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全安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全安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证全球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最短持有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
申购份额,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35、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
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满1年(1
年指365天)后的下一工作日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基金收益、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
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 系 人:何佳怡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经证监基金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
年1月,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08]6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
(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2008年4月9日,
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800万元变
更为人民币1.2亿元,其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
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2008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
准(证监许可[2008]888号),公司于2008年8月25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
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增加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2016年12月28日,因
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3月18日,
公司名称变更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旗下已管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共41只基金,包括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类型。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上海、深圳、厦门设有
分公司,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兴证全球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公司总
部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审计部、
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部、投融资业务审批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基金
管理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部、FOF 投资与金融工程部、养老金管
理部、交易部、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营销服务部,随着
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整。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成立年限、公司治理、资产管理规模、合规运
作等各方面均符合《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对基金管理人的要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概况
杨华辉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1966年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历任福建省税务局南平分局科员,兴业银行上海证券业务部负责人,兴业证券上
海业务部经理,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
记、行长,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
人、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庄园芳女士,副董事长、总经理,1970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等职务。
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兴业证券慈善基
金会副理事长。
边维刚先生,董事,1970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货
币信贷管理处副处长、反洗钱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稳定评估处处
长、反洗钱处处长,兴业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浙江浙商产融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兴证期货
有限公司董事、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巴斯·尼尔文先生(Bas Nieuwe Weme),董事,1972年生,荷兰国籍,法
学硕士。历任ING投资管理公司(美洲)管理委员会成员(纽约、亚特兰大、哈
特福德)、机构销售和客户服务主管,沃亚金融投资管理公司(纽约)管理委员
会成员兼客户组全球主管,保德信金融公司全球投资管理客户组和机构关系组全
球主管等职务。现任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管理委员会成员、全球人寿资产管理
控股有限公司全球行政总裁,兼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等
职务。
万维德先生(Marc van Weede),董事,1965年生,荷兰国籍,文学硕士。
历任Forsythe International N.V.财务经理,麦肯锡咨询公司全球副董事,荷
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全球战略与可持续发展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全
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发展负责人,兼任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监事会成员等职务。
简·丹尼尔女士(Jane Daniel),董事,1969年生,英国国籍,具有英国
特许银行家协会(ACIB)资质和苏格兰特许银行家协会(FCIBS)会员资格。历
任国民西敏寺银行高级经理,苏格兰皇家银行国际银行业务首席运营办公室全球
控制主管(董事总经理),天利投资运营与企业风险全球主管兼欧洲、中东、非
洲地区首席风险官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全球首席
风险及合规官,兼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陆雄文先生,独立董事,1966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复旦大学市场营销系
主任、副院长、常务副院长等职务。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
导师,兼任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钢股份独立董事、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浦发硅谷银行独立董事、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
主任委员、上海长三角商业创新研究院理事。
卢东斌先生,独立董事,1948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共吉林省延吉市委
办公室常委秘书,延边大学教师,日本东海大学交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商学
院副院长等职务。已退休,现兼任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并购重组专业委员会副
主任委员。
周鹤松先生,独立董事,1968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
究员,三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总公司风险管理领导组成员。现任DAC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概况
黄奕林先生,监事会主席,1968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南方证券宏观研究
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事业总部总经
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兴业证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
司总经理、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会主席、非执行董事。
桑德.马特曼先生(Sander Maatman),监事,1969年生,荷兰国籍,经济
学硕士。历任荷兰Robeco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全球人寿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