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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鑫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09月28日公告)
上银鑫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09月28日公告)
编制日期:2024年08月31日
送出日期:2024年09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上银鑫恒混合基金代码010313
基金简称A上银鑫恒混合A基金代码A 010313
基金简称C上银鑫恒混合C基金代码C 013846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11月18日暂未上市
期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0年11月18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卢扬
证券从业日期2004年05月01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10个工
其他
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精选行业个股,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
投资目标
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
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投资范围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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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基
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
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资产支持
主要投资策略
证券投资策略;5、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3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风险收益特征
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注:详见《上银鑫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九、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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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上银鑫恒混合A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M
50万元≤M
费) 200万元≤M
M≥500万元1000.00元/笔
赎回费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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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N
30天≤N
N≥180天0.00%
上银鑫恒混合C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申购费(前收
不收取申购费
费)
N
赎回费7天≤N
N≥30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2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A类0.00%销售机构
销售服务费C类0.6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15,874.58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22,677.26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银行间账户维护费、银行汇划费等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的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上银鑫恒混合A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明细的类别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58%
上银鑫恒混合C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明细的类别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2.18%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
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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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中高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
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2、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
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其中,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
(1)本基金在把握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发展趋势基础上,充分挖掘包含消费升级和科技
创新两大主题的优质上市公司,因此本基金的特定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
业升级的理解偏差导致对具体行业和个股的判断不够准确;二是对上市公司的基本面研究不够深入
导致个股选择失误。
(2)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不同,采取保证金交易,风险较现货市
场更高。虽然本基金对股指期货的投资仅限于现金管理和套期保值等用途,在极端情况下,期货市
场波动仍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
(3)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
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
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
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
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
点管理办法》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
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5)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基金投资有明确锁定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故本基金的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
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时,需考虑该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另外,
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4、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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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
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boscam.com.cn][客服电话:
021-60231999]
1、《上银鑫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上银鑫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上银鑫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