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中航瑞晨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中航瑞晨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申
请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中航瑞晨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05 号),注册日期为:2020 年 10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
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
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
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
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可交换债券,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本基金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本基金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
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力求基
金资产的稳健增值。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
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
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
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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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采用摊余成本法的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
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
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
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此外,
本基金以 1 元发售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
值跌破 1 元发售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中航瑞晨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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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提示.............................................................................................................................................1
第一部分 前言.................................................................................................................................1
第二部分 释义.................................................................................................................................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暂停运作...........................................................................................................25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27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32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3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4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5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5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8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6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64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7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9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7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4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16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7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118
中航瑞晨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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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前言
《中航瑞晨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航瑞晨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中航瑞晨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
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
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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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航瑞晨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航瑞晨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航瑞晨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航瑞晨 87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航瑞晨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航瑞晨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
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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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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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航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7、开放日:指在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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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业务规则》: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在开放期内,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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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基金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起 87 个月或自每一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87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该日 87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第
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日 87 个月后的月度
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
回业务
56、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或下一
个封闭期开始前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原则上为 5
至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
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
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57、月度对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对
应日期,则取当月最后一日,如月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
58、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确认利息收入
并评估减值准备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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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0、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
份额
61、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6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3、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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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78、80 号 11 层 1101 内 11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78、80 号 11 层 1101 内 1105 室
邮政编码:100101
法定代表人:洪正华
成立日期:2016 年 06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49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 亿元
联系人:蒋莹
电话:010-57809526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股权结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55%、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 45%。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
程中明确公司股东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
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
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聘
任和解聘。
公司成立监事会,由 1 名监事会主席、1 名监事和 2 名职工监事组成。监事
会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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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成员
洪正华先生,董事长,1966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毕业于中
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学专业,具有 27 年投资从业经验。曾先后供职于中国国际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
券有限公司。2016 年 6 月至今,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革文先生,副董事长,1966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毕业于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银行学专业。曾供职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泰德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至今,任
职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专务职务,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
刘建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1964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
济学硕士,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中信银行总行(清算中心)、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自 2020 年 7 月 1 日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兼副董事
长。
陈霆先生,董事,1985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北京
航空航天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曾供职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至今,
任职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担任经纪运营部总经理,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兼任中
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治鉴先生,董事,1974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伦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高级管理人员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供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2019 年至今,任职于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担任投资并购事业群总
裁。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苏桂锋先生,董事,1970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法学学士,本
科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思想教育专业。曾供职于国家广电总局设计研究
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至今,任职于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自 2020 年 7 月 1
中航瑞晨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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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邓海清先生,独立董事,1976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复旦大学
金融学博士、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后。曾供职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所、中信证券研究部、资管部、九州证券、蚂蚁金服研究院、华尔街见闻研
究院等,现担任中国财富管理 50 人论坛(中关村国研财富管理研究院)高级研
究员,兼任赣州银行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汉青经济与金融高级研究院特聘教
授。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宝文先生,独立董事,1964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济学博
士,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自 1989 年毕业至今,在中央财经大
学工作,历任中央财经大学信息系副主任、科研处处长等职,现担任中央财经大
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独
立董事、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山东华软金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兼任中
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钟宏武先生,独立董事,1977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管理学博
士,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企业管理专业。曾供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
济研究所,2011 年 6 月至今,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
员职务,兼任中国社会责任百人论坛秘书长。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兼任中航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主席
杜洋女士,1988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