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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
价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数字生活主题六个月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
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1月27日起,汇添富数字生活
主题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
准,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
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本基金原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收益率*30%+中证
消费服务领先指数收益率*3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20%+中
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现拟变更为“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收益率*30%+沪
深300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30%+银行活期
存款利率(税后)*20%”。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次主要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中“五、业绩比较基
准”的内容进行修订,原表述为: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TMT 产业主题指数收益率*30%+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收益率*
3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1、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由TMT产业中规模较大、流动性较好的100只公
司股票组成,反映A股上市公司中数字新媒体相关产业公司股票的走势。
2、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是以中证全指为样本空间,由食品饮料业,服
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医药生物制品业等行业
中总市值排名前 100 的股票构成,以反映沪深 A 股消费服务类股票的整体
表现。
3、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50家上
市公司股票为成份股样本,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是反映香
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
4、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为中国全市场债
券指数;样本范围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
券、央行票据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能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的整体收益,具有广
泛的市场代表性;
5、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
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现调整为: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收益率*3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
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3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1、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由TMT产业中规模较大、流动性较好的100只公
司股票组成,反映A股上市公司中数字新媒体相关产业公司股票的走势;
2、沪深3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只A股作为样本的综合性指数;样本选择标准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股票,
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3、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50家上
市公司股票为成份股样本,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是反映香
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
4、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
基准利率;
5、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
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因变更业绩比较基准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结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
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上述修订内容自2025年1月27日
起生效。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
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
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