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沃创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新沃创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20
年10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712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
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
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份额和C类份额,其中A类份额收取认(申)
购费,C类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
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
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办理。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
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
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
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
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
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根据法规要求,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4月26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1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32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4
第九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7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8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6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6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2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80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8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4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1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6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披露事项 ............................................................................ 137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9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40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新沃创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新沃创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新沃创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新沃创新领航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新沃创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新沃创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沃创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新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
登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
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
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15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中国电子大厦B座1616室
法定代表人:朱灿
成立时间:2015年08月19日
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867号
注册资本:1.35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王君
电话:010-58290600
传真:010-58290555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新沃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0%
新沃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朱灿先生,董事长,博士研究生。历任山东证券济南营业总部部门经理、中
创山东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国泰证券山东分公司管理人员,国泰基金公司市场部
经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投资管理中心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现任新沃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新沃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新沃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新沃联合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新沃司浦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北
京中科新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上海新沃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北京弘高新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坤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绾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沃泰(上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新沃资本控股(山东)有
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河南新沃五邻智慧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新沃五邻科技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及执行董事;广州明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烟台沃沃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邢凯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高级审计师、信
达投资有限公司计财部财务经理、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沃资本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靖飞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农行广西分行银行卡业务负责人,农行总行
电子银行部电子商务负责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经理,新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杨依政先生,董事,法学学士。历任山东证券交易中心部门经理,源深(上
海)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新沃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董事;
新沃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大连君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科新沃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大连新沃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大连
高新科融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新沃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曾刚先生,独立董事,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小银行研究基地
主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博士;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
耶鲁大学访问学者;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南开大学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兼职
教授;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兼职教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兼职教授;中国
教育发展基金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李明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研究员,会计学博导;致公党中央经济
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成本研究会常务理事、中注协专家委
员。现兼任:五矿资本、河北乐寿集团、中科软三家公司独董,中节能资本控股
外部董事。
姜培兴先生,独立董事,公共管理硕士及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人保信托
投资公司证券部证券交易员及期货业务部助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深圳阳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成员后出任总裁助理,
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总裁,招商银行总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建银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副行政总裁。现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监事
陈垂锋先生,监事,学士。历任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助理,北京永拓会
计师事务所经理,北京中平建会计师事务所经理,新华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会
计师,新沃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总监。现任新沃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
马楠女士,监事,金融学硕士。曾任职于交银施罗德基金运营部,中银基金
运营部。2015年8月加入新沃基金,曾任基金事务部总经理,现任新沃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邢凯先生,总经理。(简历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王靖飞先生,督察长。(简历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4、基金经理
陈乐华先生,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国籍。2007年7月至2010年5
月任职于中信建投证券,担任研究发展部经理;2010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
职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高级分析师等
职务;2016年11月至2018年8月任职于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
金经理;2018年9月加入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研究部研究总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邢凯
成员:陈乐华、庄磊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
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