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
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
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华润
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
定,经与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
金代码:000835)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决定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将自2021年3月30日起正式生
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一、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
1、“前言”章节
(1)“前言”章节第一条第2点修改为:“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前言”章节第三条中增加:“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
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
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前言”章节第三条中删除:“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
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2、“释义”章节
(1)“释义”章节中“11、《销售办法》”的释义修改为“指中国证监会2020
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释义”章节中增加:“《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
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
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并调整后续序号。
3、“基金的基本情况”章节
“五、标的指数”中修改为“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富时中国A50指数。
若变更标的指数对本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指数编制单位更名、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
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4、“基金的投资”章节
将“基金的投资”章节“五、业绩比较基准”中增加:“未来若出现标的指
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
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
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
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
于指数编制单位更名、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
理人应于变更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同时删除:“若本基金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如
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
准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组
成和权重。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
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指定媒介公告。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
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于变更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到上述相关内容也已进行相应修订,并
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指数基金相关的风险
揭示内容。
三、重要提示
1、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21年3月30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
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为方便投资者,本公司将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在官网上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ryuantafund.com)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
1000-89)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