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
10月22日证监许可【2020】271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收益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
收益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
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
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
运作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
有的一种风险,对本基金而言,当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
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获得赎回款项。
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
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操作风险、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无法完成当日估值
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
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
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
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
和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
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7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5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7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7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6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3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4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6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7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28
第一部分 绪言
《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渤海
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渤海汇金新动
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书说明书:指《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渤海汇金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
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业务规则》,
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的、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
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
转换业务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7、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9、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岸大厦西座2901、2913室
法定代表人 徐海军 设立日期 2016年5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证监许可 [2016]3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张芮
电话 010-68784295 传真 010-68104715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1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证监许可[2016]3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1
亿元人民币,公司是渤海证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出资比例100%。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及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刘嫣女士,董事长、合规总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硕士。历任渤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总裁办法律事务部副经理、风险控制总部法律事务部经理、风险控制总
部副总经理、法律合规总部总经理、合规管理总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并担任公
司首席律师。2016年7月起,任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
9月起,任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2020年12月起,任渤海
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规总监。
徐海军先生:董事,南开大学法学硕士。1996年参加工作,先后任南方证
券天津解放路营业部业务员、南方证券天津分公司资产保全部副经理;2001年
调入渤海证券公司,先后任资深律师、总裁办副主任兼法律部经理、北京总部总
经理、总裁助理、合规总监、风险控制总部总经理、首席风险官等职务。2016
年8月起兼任渤海汇金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2017年7月开始,不再担任渤
海汇金首席风险官。2017年9月起,不再担任渤海汇金合规总监,任渤海证券
财务总监兼渤海汇金董事长;2020年12月起,任渤海证券董事会秘书,不再担
任渤海证券公司财务总监及渤海汇金公司董事长,兼任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马彦平先生,董事,博士,南开大学产业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在职攻读)。
1994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地
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营业管理部党委委员、副主
任等职务。2018年10月进入渤海证券工作,先后任渤海证券人力资源总监、行
政总监兼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总裁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9年
10月起兼任渤海汇金董事。现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监、保密总监,
同时兼任总裁办公室主任、人民武装部部长兼渤海汇金董事。
盛况女士,董事,硕士,同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在职攻读)。
1997年参加工作,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街营业部交易员。2002
年8月进入渤海证券,先后任渤海证券司苏州景德路证券营业部交易部经理、营
销部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渤海证券营销中心(经
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江苏分公司总经理。2019年10月起加入渤海汇金,现
任渤海汇金副总经理。
赵猛先生,董事,学士,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学士。2000年参加工作,
任天津银行信贷员。2001年12月进入渤海证券,先后任渤海证券主办律师、董
事长秘书、开发区第一大街营业部副总经理、合规部经理、稽核总部稽核一部经
理、资产管理总部风控总监、副总经理。2016年5月起任渤海汇金总经理助理
兼风控合规总部总经理。2019年7月起任渤海汇金北京分公司负责人,2019年
10月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不再担任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2019年12月聘任为渤海汇金第二届董事会秘书。2020年1月兼任渤海汇金财务
总监。
2、监事基本情况
刘彤:监事,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天津分公司、北京分公
司法律顾问;2002年进入渤海证券至今任法律合规总部副总经理兼合规管理部
经理、公司律师;自2017年9月起,兼任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现任渤海证券合规管理部总经理兼渤海汇金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麻众志,高管,硕士。历任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投公司投资总监、资产
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2020年6
月加入渤海汇金,现任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江先生,高管,博士,高级工程师。先后任天津大学教师,天津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电脑部、经纪业务总部经理,天津一德证券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加
入渤海证券,历任渤海证券电子商务总部总经理、信息技术总部总经理、总裁助
理、信息技术总监、信息技术总监兼互联网金融总部总经理兼和融期货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衍生业务总监兼信息技术总部总经理,渤海证券首席信息官。2020
年8月起兼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现任渤海证券首席信息
官、运营中心总经理、和融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渤海汇金首席信息官。
李颖女士,高管,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大学毕业后在天津会计师事务所(后改制为天津津源会计师事
务所、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历任天津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
理、部门经理、报告终身复核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2017年7月起兼任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现任渤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财务总监兼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险
官。
刘嫣女士, 简历同上。
盛况女士,简历同上。
王琦先生,高管,博士,国际数量金融证书持证人,对外经贸大学硕士研究
生导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交易员、银华基金基金经理、方正证券资管分公
司投资管理人员、九州证券投资管理人员、长安基金投研二部总经理、华宝证券
创新投资部总经理,2019年8月加入渤海汇金,任公募条线负责人,现任公司
副总经理。
李耀光先生,高管,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商
业房地产投资师、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中国证券业协会资产证券化业务专家、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资产证券化中心专家、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专业硕士业界导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校外导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托管业务部经
理,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执行董事,2017年9
月加入渤海汇金,任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金融市场部总
经理。现任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资本市场部、金融市场部、
不动产管理部总经理。
赵猛先生, 简历同上。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何翔先生,南开大学数学学士、金融学硕士。2004年7月至2013年9月就职于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任金融工程部经理。2013年10月至2016年8月就
职于渤海证券基金管理总部,任投资研究部经理。2016年8月加入渤海汇金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投资部,现任公募投资总监、公募投资部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王琦先生,简历同上。
委员:
何翔先生,简历同上。
谢晓冬先生,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9年证券从业经验,获得中国证券
业协会颁发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基金从业资
格证书。2010年7月至2015年1月就职于渤海证券研究所,任研究员。2015
年1月至2016年8月就职于渤海证券资产管理总部,任研究员。2016年8月加
入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在研究部任研究员、投资一部任投资经
理、公募投资部任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副总经理。
周珂女士,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2008年7月至2014年10月就职于中国
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任固收投资经理。2014年11月至2017年4月就职
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任债券交易员。2017年4月至2019年7
月就职于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任固收投资经理。2019年8月至2020年
8月就职于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投资部董事总经理。2020
年9月加入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投资部,现任固收投资副总监。
滕祖光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10年公募基金工作经历,超过6
年基金管理经验。曾先后任职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
后担任交易员、高级交易员、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等职务。2020年7月加入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权益投资副总监。
李杨女士,天津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士。2011年9月至2014年4月
就职于包商银行金融市场部,任债券交易员。2014年5月至2016年8月就职于
天津银行金融市场部,任债券交易员。2016年9月加入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公募投资部,任基金经理。
张研女士,西南财经大学学士。12年证券从业经验,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
颁发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2007年12月-2015年1月曾在新时代证券财务部任职,负责自营证券交易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