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11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银战略新兴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自2020年12月11日起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中银战
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
三、 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为A类
基金份额,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为C类基金份额。C类份额与A类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中A类份额代码
为001677,新增C类份额代码为010812;C类份额与A类份额单独公布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不同
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A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C
管理费率 (年费
率)
1.50%/年 1.50%/年
托管费率 (年费
率)
0.25%/年 0.25%/年
销售服务费率(年
费率)
0 0.40%/年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无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00万元 1.20%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1000元/笔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7日≤Y<30日 0.75%
30日≤Y<1年 0.50%
1年≤Y<2年 0.25% Y≥30日 0%
Y≥2年 0%
单笔申购最低金
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
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
中心柜台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
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柜台申购
10元(含申购费)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10000元,追加
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1000元(含申购费)
10元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单笔申购金
额在500万以下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10%;单笔申购金额在500万以上
(含)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与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相同。其中,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
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
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
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共两类。其中:
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
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
收取不低于0.50%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4)本基金C类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A类份额一致。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
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
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份额的估值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分别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
综上,经过认真、细致的准备,本公司为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创造
了必要的条件,该基金份额类别的增加已具备可行性。
5、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11、25、26、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联系人:张佳慧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商务联系人:李丹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王诗玙
网址:www.ehowbuy.com
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6-3015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站:http://www.chtwm.com/
7)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 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邱湘湘
网址:www.yingmi.cn
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胡慧慧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1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www.lufunds.com
1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联系人:董一锋
网址:www.5ifund.com
13)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公司网站:https://www.txfund.com/
1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19
公司网站:www.e-chinalife.com
15)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户服务热线:400-080-3388
普益基金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1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上述销售机构名单如有变更,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及修改
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改后表述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
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两类份额。各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并单独公布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无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C
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
码,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
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
别基金份额总数。 相关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
关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
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 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收费方式或者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调整实施前基
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
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各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
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4、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
产。”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
归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
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5、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
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
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因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
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
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具体参
照上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10%以内(含10%)的赎回
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
(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
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申
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
体参照上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
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 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
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
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合同另有
约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或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
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
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 (含第3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及序号修改。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
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无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
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
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
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
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 支付日期顺
延。”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
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
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
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
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
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
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合同摘要》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合同摘要涉及修改
章节
原合同摘要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权利、义务(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
程序和规则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合同另有
约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或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
则、执行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
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
则、执行方式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
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 与基金财产管理、
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
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 基金费用的
种类
无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及序号修改。
四、 与基金财产管理、
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
支付方式与比例
(二) 基金费用计
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无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
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
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
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
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
支付方式与比例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
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和公告方式
(二) 基金净值信
息的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
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托管协议要涉及修改
章节
原托管协议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
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
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
券账户、期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
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
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
券账户、期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
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
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
行为。”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六)资金、证券账目
和交易记录核对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
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
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
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
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
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
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
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
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
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
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
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
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
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按规定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
规定对外公布。”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
金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
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按规定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按照规定对外公布。”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
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 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
(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的处理方式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九、基金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
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九、基金收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
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 《业务规则》执
行。”
十一、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及序号修改。
十一、基金费用与税收 无
增加“(四)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
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及
序号修改。
十一、基金费用与税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十一、基金费用与税收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
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
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八)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
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
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
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十一、基金费用与税收 无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增加“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
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
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原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文件。
4、 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
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