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担任基金托管人的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14日生效。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作为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0年12月1日起降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方案
修改前 修改后
管理费率 0.22%/年 0.15%/年
托管费率 0.08%/年 0.05%/年
二、关于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方案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率等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基金份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根据申购限额、年销售服务费率等选择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
类别 最低申购金额(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元) 基金账户最低保留基金份额
余额(份)
年销售服务费
率
A类 0.01 0.01 0.01 0.15%
C类 0.01 0.01 0.01 0.01%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具体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基金份额的升降级
本基金暂不开通份额类别之间的升降级业务。今后若开通升降级的有关业务,业务规则详见届时发布的有关公告及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用
1、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目前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2)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为0.15%/年;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年。
(五)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公开发售,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适用现行的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仅包括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如有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上述修改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属于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事项,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基金合同》的修改请见附件《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基金合同》同步修改。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规定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并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费率、增设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8日
附件: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
部分
释义
无
57、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率的差异,将基
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
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8、A类基金份额: 指按照0.1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9、C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无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率等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
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限制具体见招募
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具体限
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 由基
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
某基金份额类别, 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并公告,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
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
最近1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
化收益率。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批准设立文号:国办函[1987]1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金字[2004]125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批准设立文号:国办函[1987]1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125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十
四部
分 基
金资
产估
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
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
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方法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
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方法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
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
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
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
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的收
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
个自然日(含节假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所折算
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百
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 将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
益率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
法规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
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本基
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
益率是以最近7个自然日(含节假日)该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精确到百分号内
小数点后3位,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
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
点后4位(含第4位)或7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
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
错误。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资产的计价
导致任一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4
位(含第4位)或7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以内
(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
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
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2%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
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
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15%, 销售服务费
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15%,C类
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两类基金份额适用相
同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十
六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
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
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础,为投
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且每日进行支付。
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因去尾形成的余
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
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
情况,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础,为
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 投资人
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后第3位
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
完为止;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
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 (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
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
资人在每日收益支付时,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
则增加投资者基金份额;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
时,则保持投资者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
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已实现收益小于零, 若当日
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直至累
计基金收益为正的工作日, 方为投资者增加基金份
额。 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其收益将结清,收益为
负值的,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
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
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日收益支付时,
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 则增加投资者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者基金份额
不变;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已实现收
益小于零,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缩减投资者基金份
额,直至累计基金收益为正的工作日,方为投资者增加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 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其收益将结清,
收益为负值的,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每个开放日公告前
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
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
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
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
益率。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 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
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与招募说明书的“基金
的信息披露”部分。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
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
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
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
率。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与招募说明书的“基金
的信息披露”部分。
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在指
定网站披露一次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
收益率;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披
露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前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
算方法如下: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份额的已
实现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
数点后第4位。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见招募说明书。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
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
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
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
次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 披露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
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前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
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
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
第4位。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见招募说明书。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
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
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
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子确认。
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
率、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