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长盛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71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
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
积极管理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和由
于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
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成长企业的证券不低于
非现金资产的 80%。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
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及深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以下合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交易失败
风险、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
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
(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险、港
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
长盛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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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其他境外市场的风险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长盛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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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提示 .......................................................................................................................2
第一部分、绪言 ...........................................................................................................5
第二部分、释义 ...........................................................................................................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2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1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3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25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29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0
第九部分、基金的侧袋机制 .....................................................................................43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46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56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57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4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66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9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70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78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5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8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7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8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9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 .......................................................................................120
长盛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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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盛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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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盛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长盛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盛成长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盛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盛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盛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
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证券法》:指 1998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经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并经 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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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
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
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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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
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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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3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可以
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5、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
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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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
卖沪港通、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7、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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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
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
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
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
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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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3 层
法定代表人:周兵
电话:(010)86497888
传真:(010)86497666
联系人:张利宁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6 号文件批准,于 1999
年 3 月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600 万元。截至目前,本公司股东及其出
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
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13%;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13%。截至 2021 年 2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六十六只开放式基金和六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同时管理
专户理财产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周兵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副主任
科员、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内地融资部副经理、香港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企
业财务部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期间兼任海
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托管组负责人)、北京朝阳门大街
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4 年 10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副
总经理、总经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长盛基金(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咏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讲师、会
计教研室主任,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美国分公司财务经理,安徽省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经理、深圳证券部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
香港黄山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
长盛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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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
葛甘牛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所罗门兄弟公司、
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美林集团、德意志银行、荷兰银
行、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现任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行政总裁。
钟德兴先生,董事,学士,注册会计师。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新
加坡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和新
加坡政府投资公司。现任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策略规划部及生态系统部
主管。
江娅女士,董事,博士。曾任蚌埠市粮贸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蚌埠市政
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秘书三室副主任,共青团蚌埠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共青团蚌埠市委书记、党组书记,蚌埠市蚌山区委副书记、区长,蚌埠市委
常委、宣传部长、政府副市长,铜陵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陈翔先生,董事,博士。曾任安徽省六安行署办公室秘书、副科长、科
长、副主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助理调研员、副主任、调研员,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一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兼秘书一室主任、副主任、党组成
员,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安徽省委统战部副
部长、安徽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安徽省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
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
记。
林培富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国际
业务部科长、副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经理、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公司筹备组负责人。2005 年 1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
司人力资源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伟强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商管理硕士,美国
宾州州立大学政府管理硕士和法国文学硕士。曾任摩根士丹利纽约、新加坡、
长盛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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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等地投资顾问、副总裁,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香港
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骏程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现任香港万
里资本有限公司负责人。
张仁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香港教育大学校长、公共政策讲座
教授,兼任香港金融管理局 ABF 香港创富债券指数基金监督委员会主席、香
港永隆银行独立董事及第十三届中国全国政协委员,同时亦为复旦大学顾问
教授和上海交通大学兼任教授。曾任香港社会创新及创业发展基金专责小组
主席,太平洋经济合作香港委员会主席、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2009 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颁发铜紫荆星章、2007 年被委任为太平绅士,并于
2017 年获法国政府颁发棕榈教育军官荣誉勋章。
荣兆梓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曾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院长。
现任安徽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高等研究院执行
院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资本
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马经史学会理事,安徽省经济学会副会长。
朱慈蕴女士,独立董事,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
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泛海股份公司、绿盟科技股份公司、贵阳银行独立
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刘锦峰女士,监事会主席,工学及经济学双学士。曾任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业务三部总经理、资本市场部总经理、
证券事务代表、机构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国元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国元期货有限公司董
事。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吴达先生,监事,博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曾就职于新加坡星展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星展珊顿全球收益基金经理助理、星展增裕基金经理,
新加坡毕盛高荣资产管理公司亚太专户投资组合经理、资产配置委员会成员,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投资经理。2007 年 8 月
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长盛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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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
业务部总监,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
盛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转型升级主
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研发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长盛龙头双核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长盛基
金(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魏斯诺先生,监事,英国雷丁大学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投资组合经理、高级组合经理,合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3 年 7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社保业务管理部总监,社保
组合组合经理。
3、管理层成员
周兵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同上。
林培富先生,总经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同上。
王宁先生,EMBA。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兴业基金
经理等职务。2005 年 8 月加盟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助理、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长盛同德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
理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社保组合组合经理。
蔡宾先生,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曾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