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降低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12月11日起,对旗下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份额或C类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份额。
1、本基金A类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80007)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适用下表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元) 申购费率
M<50 万 1.20%
50 万≤M<200 万 0.8%
200 万≤M<500 万 0.4%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7 天≤Y<30 天 0.75%
30 天≤Y<1 年 0.50%
1 年≤Y<2 年 0.25%
Y≥2 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C类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10991)
(1)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80%。
(3)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天 1.5%
7 天≤ Y <30 天 0.5%
Y≥30 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C类份额适用的销售网点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渠道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如有其他销售渠道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网站届时公示为准。
三、对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
为确保增加C类份额和调整赎回费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上述修改已遵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1: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或位置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增加以下内容:
4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
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
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第“六、基金存续期限”项后
增加以下内容:
七、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
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修改后为: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具体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修改后为: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具体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各项费用。
修改后为: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二、基金托管人(二)、2、(8)”项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三、基金份额持有人”项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后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第“五、估值程序” 项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修改后为: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
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第“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修改后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第“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项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修改后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第“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项
增加以下内容:
3、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第“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修改后为: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80%。 本基金销售服务
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
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
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支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项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后为:
1、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五、(二)基金净值信息”项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修改后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五、(五)临时报告”项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修改后为: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项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修改后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