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广发盛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就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事宜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
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修订将自2021年3月5日起正式生效。现将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主要内容
《基金合同》修改涉及的章节主要包括:“前言”、“基金的投资”及“基金资产估值”
等部分。
1、 《基金合同》前言部分增加如下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
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明确“投资范围”中“股票”包含存托凭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
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永续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
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
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
3、“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4、“投资限制”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如下:“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
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5、“估值方法”部分增加了存托凭证的估值方法:“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
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6、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
二、《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将一并调整,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披露网站。基金管理人将届时
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更新后的《招
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
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基金的风险。除价格波动风险外,基金还将面临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
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
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
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
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
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次法律文件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欲
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