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汇融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汇融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
已获证监许可[2020]345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
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6、本基金自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5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
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
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
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
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
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
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
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
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认购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募集期间单个
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具体最低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通过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
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收到了
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
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通常可
于T+2日后(包括该日)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刊登在2020
年12月31日的《证券日报》上的《博时汇融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及
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
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直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基金代销机构,请留意本
公司网站,及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
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6、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江苏银行客户服务电话
(95319)咨询购买事宜。
17、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
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
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央
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次
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同业存单、债券
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基金资产可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
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
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
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
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
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
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
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
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
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
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若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可能面临
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
风险等。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
(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
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一年内无法赎
回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
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
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
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
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
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
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基金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60%-95%,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存续期内,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有面临
自动清算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
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
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博时汇融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博时汇融回报一年持有期混
合A;基金代码:011177;博时汇融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C;基金代码:011178)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
(四)直销机构与直销网点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韩明亮,亓慧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5日止。
(六)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投资人认购A类基
金份额的,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金额(M)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0.00%
100万元≤M<300万元 0.80%
300万元≤M<500万元 0.50%
M≥500万元 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
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某客户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2元,对应认
购费率为1.2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2.00)/1.00=9,883.42份
即:该客户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2元,则其可获
得9,883.42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某客户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期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
者认购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100,100.00份
即:该客户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认购期利息为100元,可得到C
类基金份额100,100.00份。
6、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8、认购限制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提供法律法规要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反洗钱等相关信息。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
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供法律法规要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反洗钱等相关信息。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
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三)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不营业)。开始时间以柜台营业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
17点。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
士兵证等)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
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如需开通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
两份;
(5)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
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投资者
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及提供法律法规要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反洗
钱等相关信息。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登陆“博时快E通”系统进行风险承受力能
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
户:
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江苏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江苏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23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4)工商银行直销专户(个人投资者“汇款买基”业务优惠专用接收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
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出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
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
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
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个人投资者
汇款购买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
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无
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
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
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4)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
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5)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但工作日15:00之后以及法定节
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博时快e通
(http://trade.bosera.com)、博时移动版交易系统(https://m.bosera.com)、博时直销网
上交易系统APP版),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
相关手续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博时网上交易平台
进行认购和支付;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
行网上认购和支付;
(4)也可以采用汇款买基方式将资金汇入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100000072
(5)网上开户、认购、支付和汇款的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3、认购申请当日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15: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
败处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签章);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3)提供法律法规要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反洗钱等相关信息。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
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
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提供法律法规要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反洗钱等相关信息。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不营业)。开始时间以柜台营业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
17点。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写完毕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公章;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9)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或《机
构投资者电话和网上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
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直
销中心(电话:010-65187055)咨询。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
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1)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23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个人投资者“汇款买基”业务优惠专用接收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
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出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
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
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
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
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
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
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四)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
基金账户开户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办理。
1、受理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认购业务,但工作日15: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
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开通网上
交易;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
行网上认购。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暂不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认购资金的划拨服务,认购资金的划拨
和注意事项按照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的资金划拨程序办理。
四、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QFII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应当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托管行公章,以及外方负责人签章;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托管行公章);
(4)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同时提供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外方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外方负责人签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
份证复印件;
(7)托管人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外方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9)由托管人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
(10)如果开通传真交易方式,须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
两份,加盖与开户申请表相同的印章;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
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相关流程
办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
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
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
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次日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2.5亿元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2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444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四)代销机构
城商行及第三方销售机构如下:
序号 销售机构代码 销售机构
1 033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069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163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4 30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 30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 30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 30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 318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 376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 378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 田春慧
电话: 025-58587018
传真: 025-58587038
客户服务电话: 95319
网址: http://www.jsbchina.cn
(2)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 0512-69868390
传真: 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3)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 刘明军
联系人: 谭广锋
传真: 0755-86013399
客户服务电话: 95017(拨通后转1再转8)
网址: https://www.txfund.com/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howbuy.com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朱晓超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喻明明
电话: 025-66996699-884131
传真: 025-66996699-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1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0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五)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C座6层609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刘佳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刘翠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贺耀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贺耀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