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12 月 23 日证监许可[2020]3614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
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管理人中管理人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管理
人中管理人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及货币型管理人中管理人基金。
基金管理人将参考各投资顾问的建议进行投资操作,因此投资顾问的投资管
理水平和各资产单元的业绩表现将影响基金的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虽然对投资
顾问进行了严格的尽职调查,但不能保证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一定准确有效
本基金对投资顾问的筛选很大程度上依靠过往业绩和公开披露的信息,但投
资顾问的过往业绩并不能代表其未来表现,有可能影响基金投资表现。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如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市场联动的风险、股价
波动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
险、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港股通下对公
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
建信智汇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其他可能的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的具
体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承诺不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
金投资本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对投资人的最短持有期限做出限制,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
有期限为 1 年。即投资人的每笔认购/申购申请确认的基金份额需在基金合同生
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笔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1
年后的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起(含当日)方可以赎回。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建信智汇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2
第二部分 释义 ...............................................................................................................................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3
第六部分 投资顾问 ..................................................................................................................... 25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 26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0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1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5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5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73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7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3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4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88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89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0
附件二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8
建信智汇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第一部分 前言
《建信智汇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智汇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人
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
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智汇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
(MOM)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
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建信智汇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智汇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
(MOM)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投资顾问:指本基金的基金服务机构,受基金管理人委托提供投资建议
等基金服务;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和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变更投资顾问
4、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建信智汇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人中管
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智汇优选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
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建信智汇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
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智汇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
人(MOM)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建信智汇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
决定》修正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MOM 产品指引》: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人中管理人(MOM)
产品指引(试行)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 (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建信智汇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建信智汇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
3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但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
公告为准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建信智汇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
约
50、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
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
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
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0、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建信智汇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1、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建信智汇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人中管
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3、资产单元: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资产管理的需要,将本基金的资产
划分成若干资产单元,每一个资产单元按规定单独开立证券期货账户,并由相应
的投资顾问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和基金实际运作情
况调整对资产单元的划分
64、资产单元资产净值:指各资产单元资产总值减去该资产单元资产负债
后的价值,为避免歧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资产单元资产净值为非公开披露
事项,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资产单元资产净值仅向对应的投资顾问披露
65、资产单元份额净值:指计算日资产单元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资产单元
份额总额,为避免歧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资产单元份额净值为非公开披露
事项,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资产单元份额净值仅向对应的投资顾问披露
建信智汇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设立日期:2005 年 9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 号文批准
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美国信安金融
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
人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
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
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
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
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 年
获得长江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
建信智汇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
总经理。 2005 年 9 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2018 年 4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
理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
政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
任科员、主任科员,总行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
副经理、高级副经理,总行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
经理,总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
理,总行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 年 3 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
主席,2018 年 4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1990 年获北京
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北
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
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
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信安亚洲区总裁。 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 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
旦大学 EMBA 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
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
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
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总裁,信安亚洲
区总裁,信安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执行官。
1989 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
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
行销总监,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运营官、首席执行官。
王志平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
经理。毕业于湘潭矿业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市水利局机械处干部,
人事部办公厅办公室干部、科员,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总署稽查特派员助理兼秘书,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科员级专职监事、副科员级专职监事、主任科员,国务
建信智汇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
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主任科员、配套改革处副处长、分配调控处副处长、调研员,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然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6 年获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兹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学位,国家青年长江学者、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会计学术研究会副秘书长,2006 年至 2019 年执教于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