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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新疆前海联合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11210,C类份额基金代码:01121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520号文件准予注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部函〔2021〕3247号准予延期募集,并于2022年4月20日开始募集。
截至2022年7月19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未能满足《新疆前海联合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备案条件,故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本公司将按照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的有关约定办理相关事项。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qhlh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者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40-00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