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
重要提示
1.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5号文批准。
2. 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自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5月17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5月17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5月17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下现金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
7.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已有深圳A股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尚无深圳A股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8.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0万份以上(含50万份)。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9. 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0.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将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分为A、B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按照不同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和增值服务费用,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但投资者进行两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时只使用一个共同的基金代码。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分类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5月8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 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4. 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5. 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
18. 风险提示
(1)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组合流动性风险、申购/赎回申请因超过每日累计申购/赎回上限而失败的风险、申购赎回业务暂停风险,以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注册登记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特定风险等等。
(3)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 本基金属于货币市场基金,从基金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属于低风险品种。
(6)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7)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8)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A类、B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但投资者进行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时,两类基金份额共用一个基金认购代码和基金申购赎回代码。具体如下:
基金认购代码:159003
基金申购赎回代码:159003
A类基金份额简称:招商快线 A类基金份额代码:159003
B类基金份额简称:快线B B类基金份额代码:159004
(二)基金简称
招商保证金快线
(三)基金的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和销售地点
1、网下现金发售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9楼AK单元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6377
联系人:苏菁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207-219 单元
电话:(010)66290590
联系人:仇小彬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国海证券、西南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信证券、恒泰证券、广州证券、财富证券、方正证券、华安证券、中国中投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券、浙商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华宝证券、东海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齐鲁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信证券(浙江)、宏源证券、国都证券、山西证券、渤海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龙证券、东兴证券、海通证券。(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5月17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5月17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5月17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发售期期满后若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十)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十一)基金的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
1、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利息和具体份额的计算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举例:某投资者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认购10,000份本基金,假定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总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00×1.00=10,000 元
认购总份额=(10,000 + 3)/1.00=10,003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03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4、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利息和具体份额的计算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和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举例: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500,000份本基金,假定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总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500,000×1.00=500,000 元
认购总份额=(500,000 + 150)/1.00=500,150 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500,150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十二)认购的相关规定
1.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
3.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0万份以上(含50万份)。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二、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三、认购的程序
(一)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5月17日的9:00-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认购限额: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50万份以上(含50万份)。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
4)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
(2)投资者应在办理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手续费)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本公司的直销专户如下: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2)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或招商基金管理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
(4)为了保证客户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转账汇款回单复印件传真至我公司直销客户服务中心:(0755)83196360、83199266;
(5)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四、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权益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二)募集期间现金认购资金全部存入本基金募集专户,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电话:(0755)83196351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曾倩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755) 2216 6596
联系人:董 雁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9楼AK单元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6377
联系人:苏菁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207-219 单元
电话:(010)66290590
联系人:仇小彬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代销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2)代销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3)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4)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5)代销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王旭华
电话:0471-4972343
传真:0471-4961259
(6)代销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7)代销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8)代销机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刘丹
电话:0731-85832463
传真:0731-85832214
(9)代销机构: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10)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11)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3290978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陈志军
(12)代销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13)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14)代销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21-64718888
传真:021-64713795
联系人:李凌芳
(15)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16)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17)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联系人:宋歌
(18)代销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19)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20)代销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21)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田薇
(22)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8832
联系人:滕艳
(23)代销机构: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24)代销机构: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5713771
(25)代销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26)代销机构: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142
联系人:张睿
(27)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28)代销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29)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30)代销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8784502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李杨
(31)代销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 汤漫川
(32)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2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联系人:严峰
联系电话:(0755)25946013
传真:(0755)25987122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联系人: 黎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755)2547 1000
传真:(0755)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联系人: 蔡正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