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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2年6月15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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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重要提示 ............................................................... 3
§2 基金概况 ............................................................... 4
2.1 基金基本情况 ......................................................... 4
2.2 基金产品说明 ......................................................... 4
§3 基金运作情况 ........................................................... 5
§4 财务会计报告 ........................................................... 6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 6
4.2 清算损益表 ........................................................... 7
§5 清算情况 ............................................................... 8
5.1 清算费用 ............................................................. 8
5.2 最后运作日资产处置情况 ............................................... 8
5.3 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 ............................................... 9
5.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 9
5.5 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 9
§6 备查文件 .............................................................. 10
6.1 备查文件目录 ........................................................ 10
6.2 存放地点 ............................................................ 10
6.3 查阅方式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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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鹏扬景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21 年 1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1 号文批准注册。《鹏扬景颐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2 年 6 月 2 日日终, 因本基金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触发《基
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2 年 6 月 3 日发布的《关于
鹏扬景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2 年 6 月 2 日,本基金自 2022 年 6 月 3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
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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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鹏扬景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扬景颐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1365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鹏扬景颐混合 A 鹏扬景颐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1365 01136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8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2022 年 6 月 2 日)
基金份额总额
8,208,463.03 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达到或超越业绩比较
基准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类属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75%+沪深 300 指数收益
率*20%+恒生指数收益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能投资于港股通标的
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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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 2021 年 1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1 号文批准注册,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规定自 2021 年 7 月 5 日至 2021 年 8 月 18 日止期
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 261,334,030.44
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348 户。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2 年 6 月 2 日日终, 因本基金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触发《基
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2 年 6 月 3 日发布的《关于
鹏扬景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以 2022 年 6
月 2 日为最后运作日,自 2022 年 6 月 3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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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财务会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鹏扬景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2 年 6 月 2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2022 年 6 月 2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6,531,551.98
结算备付金 53,688.97
存出保证金 45,088.08
交易性金融资产 610,809.04
应收证券清算款 1,116,094.93
资产总计 8,357,233.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22 年 6 月 2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负债:
应付赎回款 35,469.82
应付管理人报酬 408.56
应付托管费 68.10
应付销售服务费 4.80
应交税费 102.06
其他负债 48,090.65
负债合计 84,143.9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8,208,463.03
未分配利润 64,625.98
所有者权益合计 8,273,089.0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357,233.00
注:(1) 报告截止日 2022 年 6 月 2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8,208,463.03
份,其中鹏扬景颐混合 A 基金份额净值 1.0079 元,基金份额总额 8,067,717.36 份;鹏扬景
颐混合 C 基金份额净值 1.0038 元,基金份额总额 140,745.67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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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鹏扬景颐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以清算基础编制。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
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财务报表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2 清算损益表
项 目
2022 年 6 月 3 日至 2022 年 6 月 15 日
(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 1) 2,075.10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054.88
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注 2) 131.49
投资收益-差价收入(注 2) 1,923.39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填列) -2,040.00
4.股息红利税(注 3) -318.74
清算收益小计 1,771.24
二、清算费用
1.银行汇划费 500.00
清算费用小计 500.00
三、清算收益总额 1,271.24
减:所得税费用 -四、清算净收益 1,271.24
注: (1) 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22 年 6 月 3 日至 2022 年 6 月 15 日
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利息;
(2) 投资收益系清算期间持有交易性债券投资产生利息收入和卖出交易性债券投资产生的
差价收入;
(3) 股息红利税系根据《股息红利差别化纳税会计核算细则》(中基协发[2012]21 号),
于转让交割股票日的次一交易日,根据中登公司按投资者实际持股期限计算的应缴税额计
提应缴税款而确认的红字股利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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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清算情况
自 2022 年 6 月 3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15 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报告期,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
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按照《基
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5.2 最后运作日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6,531,551.98元,其中包含应计利息人民币
9,707.79 元。清算期间,银行存款共计提利息人民币 2,020.74 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应
计银行存款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11,728.53 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
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53,688.97 元,其中上海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47,978.86 元,上海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3,174.93 元,深圳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
为人民币 19.71 元,期货备付金应计利息为 2,515.47 元。清算期间上海结算备付金计提利
息人民币 28.08 元, 期货备付金应计利息已划入托管账户。 截至清算期结束日,结算备付金
余额为人民币 51,201.58 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
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45,088.08 元,其中上海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31,654.29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135.27 元;深圳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13,249.35 元,应
计利息为人民币 49.17 元。清算期间上海存出保证金计提利息人民币 18.46 元,深圳存出保
证金计提利息人民币 7.80 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 45,114.34 元,
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
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610,809.04元,全部为债券投资。该债券
投资已于清算期间处置变现,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610,823.92 元,已于清算期
间划入托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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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1,116,094.93 元, 已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
账户。
5.3 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35,469.82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408.56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68.10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4.80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 102.06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6)本基金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48,090.65 元, 其中应付席位佣金为 6,211.65 元,应付上清
中债结算服务费 2,400.00 元,应付外汇中心交易手续费 179.00 元,预提审计费为 15,000.00
元,预提律师费为 15,000.00 元,预计支付的账户维护费为 9,300.00 元。其中,上清中债
结算服务费、 账户维护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应付席位佣金、应付外汇中心交易手续费、 审
计费、律师费将于清算期结束之后支付。
5.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项 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2 年 6 月 2 日基金净资产 8,273,089.01
加:清算期间(2022 年 6 月 3 日至 2022 年 6 月 15 日)净收益 1,271.24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于清算期间确认的最后运作日赎回、转出申请) 131.50
二、2022 年 6 月 15 日基金净资产 8,274,228.75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2年6月15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8,274,228.75。自本次清算期
结束日次日(2022年6月16日)至清算款项支付日前一日的存款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
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
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收到相关款项时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差异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
5.5 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剩余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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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备查文件
6.1 备查文件目录
(1)《鹏扬景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2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鹏扬景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鹏扬景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2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