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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扬景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2年6月2日日终,鹏扬景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2022年6月2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自2022年6月3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清算报告已于2022年6月18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8,275,406.43元,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22年6月23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剩余财产全部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