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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聚优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4 年 10 月 17 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4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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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中加聚优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74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备案后正
式成立。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
基金托管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及《中加聚优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中加聚优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4 年 8 月 16 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17 日 17:00 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2024 年 9 月 18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加
聚优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刊登在 2024 年 9 月 19 日中国
证监会规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bbns.com)上的《中加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加聚优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的说明,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基金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含)起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清算期为 11 个工作日,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含)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含)止。由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观韬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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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
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北京观韬律
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中加聚优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4、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
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5、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前瞻性地判断不同金融资产的相对收益,完成大类资产配置。在
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精选个股,完成股票组合的构建,并通过运用久期策略、
期限结构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完成债券组合的构建。在严格的风险控制基础上,
力争实现长期稳健增值。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
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6、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20%+中债总全价(总值)指数收
益率?80%。
7、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8、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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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体:中加聚优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 年 9 月 19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4年9月19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13,696,033.40
结算备付金 777,761.50
存出保证金 8,787.77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清算款 130,534.05
资产总计 14,613,116.72
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6,033.28
应付托管费 1,508.31
应付销售服务费 187.18
应交税费 1.31
其他负债 79,386.97
负债合计 87,117.05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3,891,448.95
未分配利润 634,550.72
净资产合计 14,525,999.67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4,613,116.72
注:报告截止日2024年9月1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中加聚优一年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465元,A类基金份
额总额13,191,409.90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297元,C类基金份额总
额700,039.05份。
四、清盘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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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中加聚优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7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21年6月30日备案后正式成立。中加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
金的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
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
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
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30%;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
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
2、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加
聚优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3、清算起始日
根据 2024 年 9 月 19 日发布的《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加聚优一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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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自公告之日的下一日即 2024 年 9 月 20 日(含)起进入清算程序。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清算财务报表仅为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对基金财产清算目的而编制,仅
供基金管理人提交本基金全体持有人以及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因此,本清算财务
报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清算财务报表仅列示本基金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最后运作日)的资产负
债表和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清算起始日)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清算结束日)
止期间的清算损益表以及部分财务报表附注,未列示相关期间的比较数字,本清
算财务报表未披露净资产变动表、金融工具的风险分析及敏感性分析、公允价值
相关内容等。因此,本清算财务报表不是一份完整的财务报表,也不包含一份完
整财务报表所应披露的所有会计政策及附注。
五、清算情况
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含)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含)止清算期间,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
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中加聚优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
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13,696,033.40 元,其中银行存款
应计利息人民币 9,571.64 元。于清算结束日的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3,779,554.83 元,其中银行存款应计利息人民币 5,800.37 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777,761.50 元,其中结算备付
金应计利息人民币 3,165.60 元。于清算结束日的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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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5,327.75 元,其中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人民币 731.85 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8,787.77 元,其中存出保证金
应计利息人民币 38.35 元。于清算结束日的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 7.02 元,全
部为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
(4)截至清算期结束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人民币 775,327.75 元,银行存款
应计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合计为人民币 5,807.39 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
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
金管理人所有,待托管账户销户时返还基金管理人。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 130,534.05 元,已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收回。于清算结束日应收清算款为零元。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6,033.28 元,应付托管费
为人民币 1,508.31 元,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187.18 元,应交税费为人民币
1.31 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已全部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79,386.97 元,包括预提审计费、
预提信息披露费、中债登维护结算费、上清所账户维护费、应付银行间交易手续
费和应付佣金。预提审计费人民币 32,335.85 元,实际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支付
人民币 20,000.00 元,费用差额已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回冲;预提信息披露费人
民币 35,928.43 元,实际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支付人民币 25,000.00 元,费用差
额已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回冲;中债登维护结算费人民币 4,261.71 元,实际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支付人民币 4,800.00 元,费用差额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补提;
上清所账户维护费人民币 3,961.71 元,实际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支付人民币
4,800.00 元,费用差额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补提并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按照实际
支付金额调整;应付银行间交易手续费人民币 50.00 元,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支
付;应付佣金人民币 2,849.27 元,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支付。
4、清算日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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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9月20日起
至2024年10月11日止的清算期间
一、清算期间收益(损失以“-”填列)
利息收入(注1) 7,088.47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0.00
投资收益 -86.24
清算期间收益小计 7,002.23
二、清算期间费用
其他费用(注2) -21,887.70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 28,889.93
注 1:利息收入包括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
应收申购款利息。
注 2:其他费用包括 2024 年 9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期间补提的中
债登维护结算费和上清所账户维护费、以及冲销的审计费和信息披露费用。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9 月 19 日基金净资产 14,525,999.67
加:清算期间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
动数(减少以"-"号填列)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28,889.93
二、清算期结束日 2024 年 10 月 11 日基金资产净值 14,554,889.60
注: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2024 年 10 月 11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4,554,889.60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
基金债务后,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的资金将于清算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
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
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自清算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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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次日(2024 年 10 月 12 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亦归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在支付清算款时扣除相关汇划手续费后将一并计算
并支付给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加聚优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中加聚优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
意见书。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中加聚优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4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