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协商一致,自2021年4月6日起,新增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东方鑫享价值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1458/C类:011459)的销售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机构
序号 机构名称 开户、认购、申购、赎回(仅限前端模式)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
3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
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
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费率情况,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上五家机构办理上述基金开户及销售业务,具体业务规则及业务办理流程以相应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6.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