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港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 11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 19
第五部分. 基金管理人 ......................................................................................................... 2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9
第九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0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3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6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5
第十五部分. 侧袋机制 ......................................................................................................... 81
第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3
第十七部分. 基金托管人 ..................................................................................................... 85
第十八部分. 境外托管人 ..................................................................................................... 89
第十九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9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4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1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0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2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43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2月3日证监许可【2021】371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境内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人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
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
风险、境外投资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等。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 回转交易,
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
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
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
策。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与格式>》、《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大成港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
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港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2、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
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港股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
本基金提供关于港股通股票的投资建议服务
6、基金合同:指《大成港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及对其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7、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港股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招募说明书:指《大成港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
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大成港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大成港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11、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2、《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
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实施的《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通知》: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实施的《关于
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8、《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9、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
20、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1、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2、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23、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4、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5、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7、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
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中国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8、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3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1、销售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3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4、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本基金的开放
日为港股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
赎回时除外
4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业务规则》: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5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3、元:指人民币元
54、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汇兑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9、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6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62、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
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6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4、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5、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7、基准货币:指基金资产估值的记账本位币。本基金的基准货币为人民币
68、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
69、汇率:如无特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
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港股等境外市场股票,基金净值会因为全球证券市场波动及汇率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境外投资风险;二是开放式基
金投资的一般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等;三是本
基金特有风险。
一、境外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等境外市场股票,证券市场价格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
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将对本
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海外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些
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因而会受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制
度、经济周期等基本因素的影响,导致本基金的投资绩效面临较大的波动性和存在潜在损失
的风险。
2、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但本基金所投资的部分资产以外币计价,因此人民币与外
币之间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的基金净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汇率风险。此外,
由于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
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3、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基金投资的某些境外国家或地区出现大的政治变化,例如政府更迭、国内
动乱、政策调整、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等,以及财政、货币、产业和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
政策发生变化等,这些事件甚至可能造成市场剧烈波动,从而带来投资风险,影响基金的投
资收益。
4、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与中国不同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
资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在特定情况下,各国可能会通过该国或该地区的财政、货币、产业、地区发展等方面的
政策进行管制,将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5、会计核算风险
由于各国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
在一定差异,可能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6、税务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各国或地区时,各国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同,本基金可能会就利息、
资本利得等收益向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
响。各国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国
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本基金在投资境外证券市场时会事先了解清楚当地的税务法律法规,同时,在境外托管
人的协助下,完成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务扣缴工作。
二、开放式基金的一般风险
1、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司
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
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等人为
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一般
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
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利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格,
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投资标的可能因财务结构恶化或整体产业衰退,致使专业评级机构调
降该投资标的债信,进而使得该投资标的产生潜在资本损失的风险。衍生品有一定的交易对
手信用风险,可通过严格筛选交易对手来控制。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
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国家
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4、交易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当交易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时,基
金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
本基金境外投资涉及复杂的业务环节及不同的当事方,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
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本基金后台运
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受到影响。
(1)系统故障风险
当计算机系统、通信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赎回无法
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
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2)金融模型风险
金融模型风险是指由于投资决策或风险管理依赖的金融模型错误或参数不准确而引发
的风险。
(3)人为操作失误风险
基金经理或交易员在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过程中由于人为失误,造成错误指令或错误交
易,从而引发操作风险,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三、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在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
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最优化,这可能为基金投资绩效带来风险。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港股投资比例不低于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80%,股票市场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
2、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
(1)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
港股通业务实施每日额度限制。在联交所开市前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
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或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港股通当日额度使
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2)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
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
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
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3)境外投资风险
①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
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
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②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
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香港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
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即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b.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港
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
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c.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
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
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本基金将面临在
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